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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检测技术与仪器发展的回顾及前瞻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5日

历史上,早已认识到纺织纤维、纺织中游产品 的性能离散大,对抽样检验的抽样数量争论激烈。 但是由于历史上检验速度慢,仪器检测容量小,大 部分仍是破坏性检验等原因,无法满足高比例取 样的要求。随着新兴科学技术的采用,纺织检测 原理和纺织检测技术的长足进步,纤维、纱线、织 物及最终产品,除个别项目(例如拉伸断裂强力、 拉伸断裂伸长率、磨损次数、起球、勾丝等项目) 之外,大量检测项目采用无损检验原理和方法。 世界上部分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试行棉花逐包 检验并给出检验证书,20世纪90年代中期试行 羊毛逐包检验并逐包给出检验证书,20世纪90 年代初开始,部分化纤长丝企业在线逐筒检验、定 等,并在流水线上分等、包装、贮运。20世纪90 年代中期部分染整企业印染布染色色相和染色深度的检测控制已在染色机上进行,自动制订等级 并警告返修,此外还有纺纱设备的自调匀整、清纱 装置,浆纱机的回潮率、上浆率检测调整装置等。 这已从实质意义开创了全面检验的先河。特别面 向今后纺织产品多品种小批量的继续发展,将日 益提出更尖锐的要求。纺织产品品质全面检验 (至少大部分内容不实行抽样检验)将成为不可 逆转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纺织检测技术不仅 仅在非直接测试(间接检测)技术上还需要广泛 发展及大幅度提高测试的稳定性(不在恒温恒湿 的实验中心进行),且大容量快速检验技术和在 线检测技术的发展已迫在眉睫,这同时也为许多本身指标不符合正态分布的项目和内容获得比较 可靠的客观评价。

4增加新检测项目和新指标,设计制造大 批新仪器

随着对纺织材料性能的认识逐步深入,促进 了纺织材料性能检验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其他 科学领域的发展如传感器技术、信息软件处理技 术,致使检验内容得到发展。例如棉花粘性测试 得到了发展,由于大容量快速测试系统(H VI)逐 步被国际上纺织企业所认同,得到了快速发展,并 改变了原棉评定的传统方法,使原棉具有逐包工 艺性能数据参数成为可能,我国已准备采用该检 验系统,并有纺织仪器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合作研发该类仪器。

由于消费者对纺织品品质要求提高,使纺织 品标准中品质考核内容增加。可以说,我国纺织 品原有许多标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标准的研 究、制订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保护性,未能充分考 虑产品的社会消费要求,或者这些标准的制订受 到了技术条件的限制,未能考虑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整个社会物质供应和需求的转变,特别是消 费者权益,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整个社会的意识 形态领域越来越重视,品质保证内容体系肯定会 增加更多的内容。如起毛起球性能、勾丝性能、折 皱性能、起拱性能、卫生性能,甚至织物的舒适性 能、织物手感将会成为生产商提供给消费者的保 证条例。

纺织科技水平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型纺织原 料以及各种功能性纺织产品。新的纤维如大豆蛋 白改性纤维(天绒)、聚乳酸纤维、壳聚糖(甲壳素 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纤维(PTT)、Lyocell 纤维(天丝)、导电纤维(包括金属纤维、导电高聚 物、复合导电纤维)、阻燃纤维、弹性纤维、抗紫外 纤维、红外纤维、吸湿放热纤维、导湿快干的凉爽 纤维、多重多异复合纤维等,已开始作为新时尚面 料的选择。人们除了重视色彩流行款式,功能化 也作为时尚被消费者追求,具有某些功能性的面 料织物目前是纺织生产企业希望重点开发的目 标,如防电磁屏蔽面料、抗静电面料、阻燃织物、防 紫外织物、抗菌织物、防风防雨雪透气织物、吸湿 导汗凉爽织物等。无论是新型纤维,还是功能性 织物,肯定要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甚至需要研究新的检验技术和检验内容。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的影响已唤起人 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保护环境成为产品开发、生 产、使用的重要准则,也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 件。各国均加强了测定产品对环境污染可能性的 检测标准,特别是欧盟、日本、美国等制订了严格 的纺织品生态标准,以提高纺织品的进口条件。 如隶属欧盟的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与检测协会颁 布的《生态纺织品标准1 00》规定了纺织品PH 值、甲醛、可提取重金属、杀虫剂残留量、禁用染 料、有机氯载体等1 0个方面,提出进入上述国家 纺织品必须经过生态标准规定的检验。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成员国之间 的贸易配额壁垒将逐步消除,关税壁垒也将逐步 降低,技术壁垒便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措施。增 加商品的检验内容成为重要手段,对纺织品的检 验,不仅增加内容很多,数量级的要求也相当严 格。近期中国出口到欧盟、日本的部分产品被拒 绝,实属此方面的问题。因此,中国纺织生产企业 对此问题应给予足够重视。我国检验检疫部门、 标准管理和制订部门,对标准的制订应采取灵活 的方式,按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修订,而不是定期 进行,使标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国家应大 力支持检验技术的研究工作,促使我国检验技术 水平的进步,并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以便在国际标 准制订、修订中发挥作用,掌握主动权。

5建立以产品质量法为基准,标准和合同 质量承诺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

产品质量法是法律文件,是标准和合同质量 承诺必须遵守的基准。标准是技术的统一规范, 合同质量承诺是合同交易双方的约定。长期以 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处理质量问题时简 单化,习惯以标准来作为惟一的质量保证依据,而 忽略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合同质量承诺三者的关 系,以致制订产品标准未充分考虑而引起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产品质量规范的发展趋势, 就是企业要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合同质量承诺三 者的关系重新认识。

关于标准与合同质量承诺关系,以前的惯例 做法是外贸交易以合同质量承诺为主,内贸交易 采用标准(目前我国许多纺织企业依然为此方 式)。这种方式在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数量品种较少时期尚可适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 展,特别是现在市场已进入一个新品种流行市场, 每年有许多新型纤维、新型纱线、新型织物出现。 从此角度看,标准存在着滞后性和适应范围的局 限性,在制订标准时,仅就对已经大量生产及实验 室测试的产品,对其涉及外观及耐久性等部分性 能制订一个最低要求,而对众多新产品,该采用哪 一个产品标准,恐怕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另外,由 于各种原因,标准的制订恐怕将越来越不容易。 解决此类问题就需采用标准与合同质量承诺相结 合的途径,标准将按产品的大类对出售的产品规 定一个最低要求,至于工业产品的大类如何划分 还需进一步研究。

我国纺织检测技术的研究单位和仪器生产企 业,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停留在仅靠标准要求规范 之中进行研发和生产,应积极创新,根据最终产品 使用中提出的各种要求和目标以及对纺织品、纱 线、纤维及其半成品提出的考核要求,研究检测原 理、研究检测仪器的雏形(样机)由检测仪器的 测试结果,提出新的指标,切实为纺织产品质量和 反馈加工信息做出更有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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