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
该标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标准本身为推荐性标准,但标准中4.1(成品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4和GB 18401的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4.11(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为强制性条文。与GB 18401的检测项目比较,该标准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增为强制测试项目。
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此标准作为婴幼儿纺织品中机织产品的补充,与FZ/T 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配合使用,基本含盖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婴幼儿纺织品。
另外,婴幼儿纺织品还应符合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以及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等。
近年来纺织品监控力度逐年加强,但披露的相关数据仍不容乐观,真心希望加强监管力度,使企业在注重利润增长的同时,关注婴幼儿的成长。关心下一代,就是关心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