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验验证
笔者专门做了验证试验:选择三个合适的样品(样品中均含有3种及以上纺织纤维,其中有2种动物纤维,并且这两种动物纤维容易区别,不会因疑似问题引起误判),1#样品:男士袜,2#样品:中长袄的填充物3#样品:短风衣。每个样品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测:
①纤维成份定性分析;
②用次氯酸钠溶液溶解其中的动物纤维得出动物纤维总含量;
③用多功能显微投影仪依据GB/T16988-1997对各种动物纤维进行检测,方法是:检测第一个载玻片上的各种动物纤维后综合计算出各动物纤维的含量,再在第一个载玻片上的基础上接着检测第二个载玻片上的各种动物纤维后综合计算出各动物纤维的含量,再在此项基础上检测第三个载玻片上的各种动物纤维后综合计算出各种动物纤维的含量,以此类推,直到所测动物纤维总根数达到了1500根。所得数据列入表1。
注:载玻片1:指第一个载玻片,共检测一个载玻片;载玻片1-2:指从第一个载玻片到第二个载玻片,共检测两个载玻片;载玻片1-3:指从第一个载玻片到第三个载玻片,共检测三个载玻片;载玻片1-4:指从第一个载玻片到第四个载玻片,共检测四个载玻片;载玻片1-5:指从第一个载玻片到第五个载玻片,共检测五个载玻片。
从表1中可以看出:1#样品所制的4个载玻片,经综合计算所得各动物纤维成份含量的极差为1.2%;2#样品所制的5个载玻片,经综合计算所得各动物纤维成份含量的极差为0.7%;3#样品所制的2个载玻片,经综合计算所得各动物纤维成份含量的误差为0.1%,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即两次计算结果的差异不大于3%满足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规定。笔者分析:这正说明了每一个载玻片上的纤维根数远远超过了1500根,包括了各种动物纤维和化学纤维,只不过用显微投影仪测定的是其中的动物纤维的直径根数和计数根数,也就是说在每一个载玻片上的动物纤维测试完毕后不管动物纤维有几种以及每一种动物纤维有多少根,实际上检测过的纤维总根数远远超过了1500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