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988—1997《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是检测散纤维、纱线、机织物、针织物中含两种及以上动物纤维含量的依据。其中的“10测量”中的“注:若纤维根数已够1500根,而载玻片只移动到中间,则要继续计数到边端方可停止。若上述某类纤维在混合物中的含量比例较低,试样达不到测量直径要求的根数,则量取片子上此类纤维全部根数为止。”,笔者认为这个注的内容不便于实际操作,而且不能适应所有的低含量动物纤维与其他纤维混合物的含量测定。
1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这个注的内容仅适用于动物纤维总根数达到了1500根的情况,即使是这样,笔者认为也不利于实际操作,原因是:当测量载玻片上的纤维总根数达到了1500根时,其中某类动物纤维含量较低,达不到测量直径要求的根数,按照标准要求必须量取载玻片上此类纤维全部根数为止。这样做的问题是:
①如果一个载玻片上的纤维根数远远超过1500根,为了量取载玻片上的数量很少的纤维根数,就要把每种动物纤维都加以区别并计数,直到整个载玻片上的纤维都计数测量完,这样做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②如果仅量取片子上的数量很少的纤维根数,而其他动物纤维不再区别并计数,则在量取片子上的数量很少的纤维直径的同时其根数必须另外计数,再从总的测量根数中减去(即不能计入测量总根数,仅仅参与该种纤维的平均直径的计算),否则计算出的纤维含量是不正确的。这个处理方式是在以前人工测量、计数和计算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现在测量计数和计算都是用的软件,结果直接生成,按照标准中的规定难以做到。
另一方面,这个注的内容没有对低含量动物纤维与其他纤维混合物的含量的测定作出规定。纺织品服装中有很多混纺产品,纤维成分多样化,一个样品中往往含有种类不同的动物纤维和各种各样的化学纤维。其中动物纤维含量多少也各不相同,有的含量很低,在实际检测工作中,一个载玻片上的纤维根数全部测完,所有的低含量动物纤维的总根数也达不到1500根,其中某类动物纤维的根数甚至只有几十根。对此类情况笔者也曾跟同行交流过,一般的做法是:继续取样制样,二个载玻片、三个载玻片……,直到总根数达到1500根。笔者也按此方法检测,检测方法固然符合标准要求,所得结果也符合实际情况,但是所花费的时间太长,工作效率过低,影响检测业务的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