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6 使纺织品变硬材料和加固材料可不进行标注。使纺织品变硬材料和加固材料是指在纺织品的特定和限制点增加的线和材料,以使纺织品牢固或者使其加硬或加厚。
3 纤维通用名称
纤维通用名称只对应于所规定的本质特性的纤维,不可用于其它纤维,在纺织品成分标注中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如现在被大多数公司标注为“天丝Tencel”的莱赛尔纤维,应该标注为“Lyocell”,除非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所用纤维为“Tencel(”。
4 纤维含量允差
(1)欧美市场纺织纤维产品,含有一种以上的纤维,任何纤维含量允差允许为3%。如“60%涤纶,40%棉”,
表1 欧美市场常用纤维标准通用名称
则此标签中两种纤维允许含量为“涤纶57%~63%,棉37%~43%”。
(2)在美国市场当纺织产品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装饰部分除外),不允许有任何纤维允差。如纤维含量标注为100%尼龙,则不允许含有其它任何纤维。而欧盟市场允许外来纤维杂质的数量不超过纺织品总
质量的2%,只要该数量的技术依据合理,且非专门工序加入。如果纺织品已经过梳理工序,这一误差可提高到5%。纯羊毛产品或含羊毛的纤维混合物,0.3%纤维杂质误差限制仍然有效。
5 结语
欧美是我国纺织品出口较大的地区,因此,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详细了解欧美市场对进口纺织品纤维标签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正确的含量标注方式,以免因标识选择使用不当原因而招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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