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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市场纺织品成分的标签标识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2.3.5 棉亚麻交织物

对于含纯棉经织和纯亚麻纬织的产品,如果其中亚麻的百分率不低于无上浆织物总含量的40%,该产品的标识应是“棉亚麻交织”,且必须伴有成分规格说明,如:“纯棉经织-纯亚麻纬织(purecottonwarp-pureflaxweft)”。

2.3.6 “混合纤维”或“未明确的纺织成分”标识

对于在加工时不易辨别其成分的纺织产品,可用术语“混合纤维(mixedfibers)”或者术语“未明确的纺织成分(unspecifiedtextilecomposition)”标识,如“80%粘胶20%,未明确的纺织成分”,“全部未知混合纤维”。

2.3.7 纯装饰和抗静电纤维

纯装饰性的并且不超过成品质量7%的可见、可分离的纤维,无需在纤维成分中标注;为取得抗静电效果而加入且不超过成品质量2%的纤维(例如金属纤维),也无需在纤维成分中标注。

2.3.8 多部分纺织品

由两个或更多的部分所构成、而这些部分具有不同的纤维的纺织品,每一部分应有独自的纤维成分标签;但是除了主要的衬里之外,对于低于产品总质量30%的部分,这种标签也不是强制性的。

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的产品,当每个产品含有相同的纤维含量,仅需要将纤维含量的信息标注在其中一个部分上即可。

2.3.9 紧身衣物品

(1)对于以下紧身衣物品(包括其部件),纤维成分标识,应说明整个产品的成分,或者通过集中或分别地说明上述部件的成分。

胸罩:杯罩和身后的外面和里面的纤维;

(束腹)内衣:使前、后、侧变硬的材料板;

(含胸罩和束腹的)内衣:杯罩的外面和里面的纤维,使前、后变硬的材料板以及侧边板。

(2)其它紧身衣物品的纤维成分标识,应通过说明整个产品的成分,或者通过集中或分别地说明这些物品的各部件的纤维成分;对于低于产品总质量10%的部件,这种标签不是强制性的。

对紧身衣物品的不同部分分别进行标签,应使最终消费者容易明白,该标签的具体细节是指产品的哪一部分。

2. 3. 10 烂花纺织品

烂花纺织品的纤维成分可通过分别标注基布纤维的成分和烂花部分的成分,而且必须用纤维名称来标注这些部分,如:“烂花:100%棉基布:100%涤纶”。

2.3.11 刺绣纺织品

刺绣纺织品的纤维成分可通过分别标注基布纤维的成分和刺绣线的成分,必须用纤维名称来标注这些部分,如“刺绣线:100%棉底布:100%涤纶”。

如果刺绣部分少于产品表面积的10%,仅需标注基布纤维的成分。

2.3.12 纱线标注

由不同纤维制成的纱芯和包芯的纱线,需分别标注纱芯的成分和包芯的成分,必须用纤维名称来标注这些部分,如“纱芯:100%氨纶包芯:100%棉”。

2.3.13 天鹅绒和长毛绒或仿天鹅绒或长毛绒纺织品

天鹅绒和长毛绒的纺织品,或者仿天鹅绒或长毛绒的纺织品,其纤维成分标识应作为一个整体,且对于产品由不同纤维所构成的衬背和使用面,可分别标注这两部分的组成,且必须用纤维名称来标注这些部分,如“绒面:60%涤纶,40%粘胶背面:100%涤纶”。

2.3.14 地毯

衬背和使用面由不同的纤维构成地毯的纤维成分可只标注使用面,非使用面可以不标注,如“正面:100%羊毛”。

2.3.15 含脂肪物、装订物、加重物、定形物和整理物、浸染产品、额外染色和印花产品,以及其它纺织处理产品,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这些物质不会大量出现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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