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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市场纺织品成分的标签标识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对于具有明确功能的重要纤维,如弹性纤维和功能性纤维,其含量虽低于5%,也应该注明各成分,如“96%醋酸纤维,4%氨纶”。

若产品中含有羊毛,必须标注其实际含量,如“97%棉,3%羊毛”。

1.3.4 装饰

装饰是指镶嵌在纱线或织物内并且可见的纤维或纱线。当装饰不超过产品总纤维质量的5%,其含量可以不标注,但在标签或说明上必须标注装饰物的存在,如“60%棉,40%人造丝,除装饰材料外”。当需说明装饰纤维占所有纤维质量百分比时,则应当说明装饰部分的含量,如“70%复用羊毛,30%醋酸,4%金属装饰除外”。装饰纤维含量超过5%,应当标注其含量。

当装饰是产品的一个独立部分时,应当对此部分纤维含量进行标识。

当羊毛作为装饰纤维应用时,无论用在纤维、纱线或装饰边,包括花边、蕾丝、缎边、滚边及绣花等,即使含量不超过5%也要标注。

1.3.5 家用纺织品饰品

披肩和其它家用纺织品饰品,包括针织袜带和弹性纤维,为保持和加强组织结构而加入的缝纫线;装饰部分,如刺绣、覆盖、贴花等;绣在织物上的装饰图案或设计方案,装饰图案或设计面积不超过15%家用纺织品表面积,可以标注“装饰材料除外”。

当组成面料主体的弹性材料不超过家用纺织品表面积的20%时,可以标注“弹性材料除外”。

1.3.6 手工饰品

面料或装饰布用于特定客户手工操作制造,以及订单长度不超过100码(91.44m),纤维标注内容根据纤维质量依次排列,不必标注纤维含量,“其它纤维”写在最后,如“粘胶、羊毛、醋酯、金属纤维、其它纤维”。

1.3.7 含衬布、衬里、夹层和填充物

如果衬里、衬布、夹层或填充物在产品中的作用是保暖,而不是产品结构目的,含量应分别明确标注,如“100%尼龙衬布:100%人造丝填充物:100%人造丝”。

若含有羊毛,即使只为结构目的的衬里、夹层、填充物,也要依次标注纤维的含量,如“100%羊毛正面,90%涤纶,10%羊毛衬里”。

1.3.8 含背衬、填充物的覆盖织物

含有背衬、填充物的覆盖织物,应注明正面绒毛面,或外表面,而不是背面绒毛面,如“100%棉绒正面:60%粘胶,40%棉”,“外表面:100%羊毛”。

1.3.9 含有叠加或添加纤维

纺织纤维产品在某些部位有一个轻微比例含量纤维叠加或添加到产品中,起加固或其它目的,该产品可根据指定主要纤维或混纺纤维含量标注,并标注其百分含量,叠加或添加纤维可以不标注,但应表明叠加或添加纤维的部位,如“55%棉,45%人造丝,除5%尼龙添加到脚趾和脚跟”。

1.3.10 起绒织物

对起绒织物或纤维组成的产品,应将正面或绒毛面的纤维含量与背面或底布面的纤维含量分开说明,分别表示出各自的百分比,并注明正面和背面的比率,如“100%尼龙绒毛,100%棉底布(底布占60%,绒毛

占40%)”。

1. 3. 11 复合纤维

生产纺织纤维,或纺丝挤出之前,基本上是物理组合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化学成分或混合物,这些纤维含量的表示为“两组分纤维”或“多组分纤维,”用指定的通用名称按纤维含量优先的顺序说明纤维的成分,以及说明纤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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