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震荡时间
用于纺织品的pH值检测的GB/T 7573—2009规定的振荡时间较皮革、毛皮的时间要短,为(120±5)min;而鉴于皮革毛皮产品的本身特点,QB/T 2724—2005和QB/T 1277—1991则要求振荡6 h,以便样品能更加充分的萃取。
2.5.3测试样品个数
GB/T 7573—2009要求同时测定3个平行样品,其中第一份萃取液只作为平衡润洗电极使用,所测试的数值并不记录,只记录第二和第三个样品的萃取液的pH值。QB/T 2724—2005和QB/T 1277—1991均只需同时测量2个平行样即可。
2.6测试报告的表示差异
2.6.1结果的表示
GB/T 7573—2009要求精确到0.1个pH单位,QB/T 2724—2005要求精确到0.05个pH单位,QB/T 1277—1991没有对测试报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具体操作时可以参照QB/T 2724—2005。
2.6.2萃取介质的标明
GB/T 7573—2009中提出蒸馏水和0.1 mol/L 氯化钾溶液两种作为萃取介质,所以在具体实验报告中就要表明使用的是哪种萃取介质。而QB/T 2724—2005和QB/T 1277—1991中只有蒸馏水一种萃取介质,所以在报告中不做要求。
2.6.3稀释差的测定
稀释差即溶液的pH值和溶液稀释10倍之后的pH值之差。
GB/T 7573—2009中不要求测定稀释差,所以在报告中也就无需体现。QB/T 2724—2005中对于pH值小于4或者大于10的要求测定稀释差,QB/T 1277—1991中也有对稀释差测定的要求,这些要记录到报告中的。
2.7三个方法标准对应的不同判定标准
目前,GB/T 7573—2009对应的是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其中GB 18401—2010对纺织品pH值的要求分为A、B、C三类,对应范围分别为:4.0~7.5、4.0~8.5和4.0~9.0。GB 18401—2003对纺织品的要求也分A、B、C三类,范围分别为:4.0~7.5、4.0~7.5和4.0~9.0。其中GB 18401—2010对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端产品的pH值放宽至4.0~10.5之间。
QB/T 2724—2005一般适用的判定标准是QB/T 1872—2004《服装用皮革》,要求pH值3.2~6.0为合格。当样品pH值小于等于4.0时要测试稀释差,稀释差要小于等于0.7。
QB/T 1277—1991适用的判定标准一般为:QB/T 2923—2007《狐狸毛皮》、QB/T 1280—2007《羊毛皮》、QB/T 1284—2007《兔毛皮》和QB/T 1286—2007《羊剪绒毛皮》,规定pH值在3.6~6.5判定为合格,且样品pH值小于等于4.0时,要测试稀释差,稀释差要小于等于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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