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件针织类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及判定不是一个整个过程,而是分为四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分别检验、分别判定等级后,再以四项中的最低等级评定单件产品等级。这四项外观质量指标中的缝制规定的要求是统一规定,不分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按照这样的规定要求,在检验时,缝制规定的每一个子项目都必须满足要求,只要有一个子项目不满足要求,就得判定缝制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样一来,其他三项外观质量指标及其它缝制规定的子项目哪怕做得再好,也都是没有用的。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生产、检测、销售、消费的实际情况,因为不同的针织类产品标准中缝制规定的子项目不尽相同,有的多有的少,如GB8878—2009《棉针织内衣》的缝制规定有三项,而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则多达十三项。实际上,与机织类的外观质量要求一样,任何一个企业在生产纺织品服装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难做到完美无缺,要求每一件纺织品服装一点问题都没有是不太可能的。
另一个问题: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的由不同面料“混搭”制成的纺织品服装,即同一件(套)产品既有针织面料又有机织面料的纺织品服装,目前没有相对应的产品标准,其外观质量检验和判定依据难以确定。
3、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分析的问题,为了符合相关各方的实际情况,避免无谓的困惑和不必要的纠分,在此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按照机织类纺织品服装外观质量的检验和判定办法,修订针织类纺织品服装产品标准,将所有针织类纺织品服装产品标准中的外观质量指标的检验和判定予以修订;
(2)考虑将缝制规定的子项目按不同等级作出具体规定,因为缝制质量有好有坏,根据其好坏程度分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这样缝制质量就可以与表面疵点、规格尺寸编差、本身尺寸差异一样,独立判定出等级,产品的最终等级以这四个外观质量指标中最低等级评定。
(3)对同一件(套)产品既有针织面料又有机织面料的纺织品服装,目前没有相对应的产品标准,其外观质量检验应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上装、下装(套装、连衣裙、裙套)两部分面料不同时:首先分别按针织类、机织类产品检验和判定,最终等级以这两部分判定的等级中最低等级评定。
第二种情况:上装或下装不同部位的面料不同时:按机织类产品标准要求执行,同时将针织类产品特有的疵点、缝制规定等要求加入相应考核项目之中。因为针织类产品中的外观质量指标表面疵点、规格尺寸编差、本身尺寸差异、缝制规定的内容在机织类产品标准中都有,只不过有其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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