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色牢度是纺织品重要的内在质量指标,一般根据试样的变色和未染色标准贴衬织物的沾色情况来评定等级。标准贴衬织物是在色牢度试验中提供精确而有重现性的标准物质。国家标准分别规定了亚麻、苎麻、羊毛、棉、粘胶、聚酰胺、聚酯、聚丙烯腈和丝标准贴衬
织物规格:
GB/T 13765-199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亚麻和
苎麻标准贴衬织物规格》
GB/T 7568.1_200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毛标准
贴衬织物规格》
GB/T 7568.2_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
衬织物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
GB/T 7568.3 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
衬织物第3部分:聚酰胺纤维》
GB/T 7568.4_200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聚酯标
准贴衬织物规格》
GB/T 7568.5—200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聚丙烯
腈标准贴衬织物规格》
GB/T 7568.6—200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丝标准
贴衬织物规格》
这些国家标准在规定标准贴衬的沾色性能中,总计规定了用4个大类共9种染料进行试验,它们分别是C.I.直接蓝1、C.I.直接蓝71、C.I.直接红16、C.I.直接红79、C.I.酸性红42、C.I.酸性蓝59、C.I.酸性红151、C.I.分散红4和C.I.碱性绿 4。
在长期检验实践中,发现C.I.直接蓝1的分子结构中含有邻甲氧基苯胺(o—Anisidine,化学文摘号:9O.04-0)和3,3 .二甲氧基联苯胺(3,3 一dimethoxybenzi.dine,化学文摘号:1 19 90-4)两种致癌芳香胺。早至1994年,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目前,世界许多国家也采取相应禁止措施。我国政府也于2003年制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l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然而,目前关于《标准贴衬织物》系列国标却规定了使用致癌染料。标准贴衬织物系列国标是基础标准,许多其它标准都引用了该系列标准,包括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也间接引用了该系列标准。因此,本文对上述国家标准7个标准贴衬织物系列标准中,所用到的4个大类9种染料进行禁用致癌芳香胺筛选检验,以期寻求相应的替代染料,既满足上述7个标准贴衬织物系列标准要求,又不含禁用致癌芳香胺,达到改善检验环境及条件、保护检验人员健康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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