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国处罚措施
随着REACH法规各项规定逐步进入实际实施过程,欧盟部分国家针对违反和不遵守REACH法规的行为,已采取了对产品进行召回的处理方法,最近还陆续出台了若干处罚规定,有理由相信其它欧盟国家也会对类似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法国规定,对未进行物质注册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判处监狱服刑;对于未进行物质注册、违规使用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予以刑事处罚;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原则为2年的监禁和75000欧元的罚款。英国对违反REACH的责任人可即时处以高达5000英磅的罚款和3个月监禁,对经过控诉程序的违法者,可处以没有上限的罚款和2年以内的监禁;德国对违反REACH法规者,可以处以1-5年的监禁,还可根据不同情况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荷兰对于违反REACH法规者,可以处以最高67万欧元的罚款和6年以内的监禁。丹麦国家环境保护署已发函给700家公司,警告将抽查其中的50家公司,以确认其是否已履行REACH法规关于物质预注册和注册的义务。
由此可见,遵守REACH法规已不仅是纸上空谈,切实执行REACH法规要求是欧盟纺织品采购商和供应商的必然选择。我国印染生产企业对输欧产品同样必须遵守REACH法规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贸易长期顺利地发展下去。
4 结语
我国印染企业在应对REACH法规时,应将重点放在危险物质限制和SVHC通报上。大多数企业在危险物质限制方面已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对染化料供应链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开发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生产工艺技术,此外,还应继续开发危险物质的替代生产产品和技术。
对于SVHC的通报,由于实施通报的时间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对企业的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因此,印染企业应该加强对SVHC的跟踪了解,明确相关SVHC在纺织印染产品中存在的可能性,尤其要关注涂层和印花产品。我国出口欧盟的印染产品不受SVHC的授权影响,除了极少数具有故意释放特点的功能整理印染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也不需要进行注册。此外,欧盟国家正在对关于REACH的违法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这应引起我国印染企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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