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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对出口印染产品的影响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印染企业和国际买家对危险物质基本上都制定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质量要求,某些著名国际买家的质量要求甚至高于REACH法规的限制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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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印染企业所采用的禁用偶氮染料替代技术、C6和C4氟碳防水整理剂替代C8防水整理剂技术、取代PVC生产技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表面活性剂替代技术、环保(阻燃、抗菌)整理工艺、有机棉产品生产认证等,可以保证生产的印染产品符合欧盟市场要求。同时,印染助剂生产企业也在逐步开发危险物质的替代产品和技术,如以己二酸盐和癸二酸盐取代邻苯二甲酸盐,以三氧化二锑和氢氧化铝替代阻燃剂里的短链氯化石蜡、以丙烯酸酯替代涂层里的短链氯化石蜡等,都为出口欧盟的印染产品质量提供了良好的保证条件。印染企业目前需要加强了解部分染化料副产物和杂质中所含的危险物质。

根据REACH法规,印染产品中含有的危险物质和高度关注物质(SVHC),分别是通过限制和通报的措施进行管控,产品中的危险物质必须遵守限制要求,产品中的SVHC必须按要求进行通报。由REACH法规附件17中的10个附录可了解大部分危险物质清单,其中附录1为第1类致癌物质清单,含有砷氧化物、联苯胺等数十种物质;附录2为第2类致癌物质清单,含有铬(Ⅵ)化合物、直接棕38等数百种物质;附录3为第1类致基因突变物质清单,REACH法规尚未公布;附录4为第2类致基因突变物质清单,含有重铬酸钾、苯并芘等数十种物质;附录5为第1类生殖毒性物质清单,含有铬酸铅、染料红104等17种物质;附录6为第2类生殖毒性物质清单,含有八溴联苯醚、邻苯二甲酸酯等69种物质;附录8为22种可能从禁用偶氮染料中裂解出来的芳香胺清单;附录9为一种禁用的蓝色素偶氮染料。从这些危险物质清单中,可以了解欧盟市场对印染产品及其制成品的限制要求。

欧盟自2009年7月开始实施违反REACH召回,截至到2010年3月12日,共召回违反REACH法规的纺织产品35例,占被召回纺织产品的12%。其中,禁用偶氮染料召回29例(占83%),邻苯二甲酸盐3例,镉超标2例,镍释放1例。中国此间在欧盟市场被召回纺织产品127例,其中因REACH法规被召回的有17例,占中国纺织品被召回案例的13%,占欧盟市场REACH法规召回纺织品的49%,也就是说,近期欧盟市场所发现的违反REACH法规的纺织产品中约有一半来自中国。由此可见,REACH法规已对中国纺织印染产品产生了直接影响,这应该引起我国印染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

从2009年中国出口纺织品的抽样检测结果分析来看,邻苯二甲酸盐的不合格率位居第一,达3.55%;其次是禁用偶氮染料,不合格率为1.44%;镉超标约为0.1%。这说明我国印染产品在危险物质限制方面仍需要继续改进,突出问题是禁用偶氮染料和邻苯二甲酸盐,前者主要发生在染色和印花产品,后者主要出现在涂层产品上。

2 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通报

我国出口欧盟的纺织服装产品和服装面料尤其要重视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控制,避免使用含有SVHC的染化料。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SVHC清单是经过一定程序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分期分批公布的。截至目前,ECHA已于2008年10月28日公布了第一批15种SVHC候选清单(见表3)[3],2010年1月13日ECHA将第二批14种SVHC添加到候选清单中(见表4)[4],至此,欧盟已经将29种SVHC列入候选清单。2009年6月2日,ECHA还首次公布了推荐授权的7种SVHC清单(见表5)[5],2010年3月8日,ECHA公布了由丹麦、法国、德国三个欧盟成员国提出的SVHC候选清单新建议,拟将八个化学物质归为SVHC候选物质(见表6)[6]。预计欧盟最终可能将1200多种物质列入SVHC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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