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依据国标GB/T17592—2006、OB/T23344-2009与欧标EN14362:2003,结合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与体会对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1前言
偶氮染料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偶氮基(一N=N一),且与其连接部分至少含1个芳香族结构的染料。该类染料色谱齐全,色光良好,牢度较高,广泛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和印花。目前,世界市场大部分合成染料(60%左右)是以偶氮化学为基础制成的,按应用分类有直接染料、酸性染料、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阳离子染料等,按结构分类有偶氮染料、硝基染料,硫化染料、葸醌染料等,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有3000多种。
禁用偶氮染料因为环保问题受到禁用,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还原分解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染料,这类染料对人体存在危害的研究目前已比较成熟,其长期与皮肤接触,尤其是染色牢度不佳时,与正常代谢过程释放的物质混合在一起,在特殊条件下发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或疑致癌芳香胺,被皮肤吸收后,会在人体内扩散,和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上的亲核点结合成共价键,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从而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受影响的消费品包括:衣物、家居布料、椅盖、儿童座椅、皮革衣服、丝袜、鞋类、行李箱、皮带、尿布、毛巾、面具、假发、假眉毛、纸张、钱包、手表带、眼镜框、耳筒、绷带,以及油漆、油墨、塑料、橡胶、食品等的着色。
多年以来禁用偶氮染料一直被各国明确禁止使用,针对我国情况,连续多次出台了禁用和限制纺织品与服装化学品的新法规、指令或标签。其中,国际环保纺织协会于1992年就制定并颁布了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9;1994年,德国政府颁布法令禁止使用能够产生20种有害芳香胺的118种偶氮染料;2002年7月19日,欧盟公布第2002/61/EC指令规定了22种禁用芳香胺,指出凡是在还原条件下释放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都被禁用。随后我国也于2005年1月1口正式实施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23}~h禁用芳香胺化合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将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检测作为重要的检测项目之一,加强了对出口到欧盟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纺织产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力度。
2禁用偶氮染料检测的相关标准
检测纺织品中是否含有可还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是目前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我国现阶段出口欧美和日本等国的纺织品服装,几乎都被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国家标准GB1840-2003与Oeko—TexStandard1O0所要求的禁用染料基本一致,而且限量都是20ug/g。GB18401LL20o2/61/EC多禁用2种,即2,4一二甲基苯胺和2,6一二甲基苯胺;而2002/6l/EC比GBl840l多了1种4一氨基偶氮苯,其限量为30ug/g。德国和欧盟标准中对偶氮染料的限量也为30u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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