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0月1日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海岛公司)为主起草的行业标准《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通用安全技术条件》QB/T 4046-2010将实施。
解决行业规范瓶颈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技术实力最强、产品种类最多、市场份额最大的超纤革制造企业。2006年9月,在同大海岛公司召开了制定《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工作任务会议,对标准起草工作的计划、进度及分工协作进行了初步安排,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小组由同大海岛公司、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组成。
标准起草小组查阅了大量相关产品的国内外资料,选取了代表生产水平的各种规格和用途的试验样品,在同大海岛公司和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验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草案的制定。
2006年12月,标准起草小组将标准草案(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相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最终完成标准送审稿。2010年4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准了该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解决了行业规范发展中的标准技术瓶颈问题,也打破了国外对技术的垄断和贸易的壁垒,有利于规范各企业的生产和过程控制,更有利于提升产品的档次、竞争力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标准注重安全性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安全等级、安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产品按照安全等级分为三类:婴幼儿用品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类。以安全等级进行分类,更能符合产品的环保性能要求,符合实际的生产考核及使用要求,也更能体现和区分产品的用途及使用注意事项。
该标准提出了11项安全技术条件和实验方法:
1. pH值:pH值的测定按GB/T7573执行。称取2±0.05g的试样三份,将其剪成1cm×1cm的小样,加入100ml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振荡机上
2. 甲醛含量:甲醛含量按GB/T2912.1执行。用于模拟人体穿着过程中织物释放甲醛的定量测定。经过精确称量的试样,在 40 ℃水浴中萃取一定时间,从织物上萃取的甲醛被水吸收,然后将萃取液用乙酰丙酮显色,显色液用分光光度计比色测定其甲醛含量。
3. 可萃取重金属:可萃取重金属按GB/T17593执行,并采用人造酸性汗液提取重金属,其中六价铬参照SN 0704执行。在标准中限制使用的重金属为锑、砷、铅、镉、铬、铬(六价)、钴、铜、镍、汞,这些重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蓄积到一定数量后,会对皮肤、肝、肾、心、脑、骨骼及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产生毒性,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尤其是婴幼儿对重金属的吸收能力要大于成人。
4.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偶氮染料)按GB/T19942执行,致癌染料按GB/T20382执行,致敏染料按GB/T20383执行。
偶氮染料是指化学结构式中至少含有一个偶氮基的染料。纺织品使用禁用偶氮染料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可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物化学反应条件下,会发生还原反应而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细胞的DNA结构与功能,引发人体病变或诱发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