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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研究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金美菊 洪武勇

纺织材料按其燃烧性大致可分为易燃、可燃、难燃三种,大多数常用纺织纤维都属于易燃、可燃范围,未 经处理的纺织制品在火灾事故中常常有着火蔓延的情况。化纤产品在燃烧时,会散发出呛人的有毒烟气,除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外,还含有氰化氢、氯化氢、氯气等。据欧洲阻燃协会(EFRA)研究,每年死于火灾的 人员很大一部分是被有毒烟气熏呛窒息而死。因此, 各国纷纷出台了安全防火法规,对室内装饰、服装等纺织品的防火性能作了严格的规定。

1 国外阻燃性能相关法规国际上对家用纺织品防火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有关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技术法规已逐渐成为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对纺织品的燃烧性能及阻燃剂的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 限制。1. 1 美国美国早在l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 (FFA), 1954年、1967年、2008年又先后进行了修订, 新法案于2008年9月22日正式生效,规定所有进入 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 测,并达到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不符合该法规的将视 为违法、不公平或欺诈,情况严重者,将被处以最高 125万美元的罚款。该法案由美国国会颁布,美国消 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主要包含服装 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具体有:服 用纺织品可燃性标准(16 C. F.R 1610)、乙烯基塑料 膜可燃性标准(16 C. F.R 1611)、儿童睡衣可燃性标 准0~6X号(16 C. F.R 1615)及7~14号(16 C. F.R 1616)、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 C. F. R 1630)、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 C. F. R 1631)、床垫可燃性能标准(16 C. F.R 1632)等。其中 16 C. F. R 1610将服

用纺织品的易燃性能分为3级 (见表1), 1级:常规可燃; 2级:中等易燃; 3级:快速 剧烈燃烧。测试方法为45°倾斜法。1. 2 加拿大加拿大关于纺织品和服装阻燃性能的规定包含在 《危险物品法规》和相关条例中,由加拿大卫生部负责 派员强制执行。加拿大立法议会在首先制订《危险物 品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批准通过了《危险产品(儿 童睡衣)条例》、《危险产品(地毯)条例》、《危险产品 (帐篷)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和《危险产品 (床垫)条例》等一系列条例,这些条例都必须严格遵 守《危险物品法规》的规定。《危险物品法规》规定了任何易燃、有毒等对公众 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产品都属于危险性产品,纺织 品服装也属于该法规的规定之中。该法规要求普通织 物燃烧性能按45°倾斜法测试,表面平坦织物,其火焰 扩展时间应大于3. 5 s;表面起绒织物,其火焰扩展时 间应大于4 s。对于尺寸≤l4X的儿童睡衣裤、枕头、 帆布床、婴儿床或其他一些用于睡眠的纺织品,其火焰 扩展时间应该大于7 s。《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 则对儿童睡衣的阻燃性能、测试方法和阻燃说明标签 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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