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当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羽绒及制品生产国、消费国,也是最大的出口国,出口贸易量占据世界羽绒市场80%的份额,2003 年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出口创汇达14.7 亿美元,在世界羽绒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羽绒服装是我国出口服装的大类产品之一,它有着产品加工附加值高、适应地域广及穿着保暖、舒适、轻盈方便等优点,深受国外客户和消费者的青睐。目前,羽绒服检验依据的标准是GB/T 14272—2002《羽绒服装》,该标准填充物检验引用标准是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是目前国内最常用的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的检验方法,主要用于内销的羽绒羽毛的检验和测定。另外,2003年出台 GB/T 17685《羽绒羽毛》,该标准内容上与国际接轨,抽样数量、样品处理方法、组成成分检验、鹅鸭毛绒种类的鉴定、耗氧量检验方法等基本上采用了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规定的检验方法或与欧洲方法接近。
随着国际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开发上的投入不断加大,给我国羽绒羽毛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本人认为我国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在检验中还存在一些差异和问题,所以本文就FZ/T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供各位同仁共同参考。
2 FZ/T 81002-2002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1定义国际接轨的程度低
FZ/T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该标准仍使用“含绒量”的定义,即绒子和绒丝在羽绒羽毛中的含量百分比,绒子则包括朵绒、未成熟绒、类似绒和损伤绒,这是我国羽绒行业自创业至今使用的一个定义,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的几代羽绒业内人士已经认可并沿用了这个定义。然而,国际上通用的羽绒检验标准是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技术委员会主持制定并实施的羽绒羽毛品质检验国际标准,该标准被称
目前,羽绒服装国家标准仍在引用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该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明显低于国家新标准GB/T 17685—2003《羽绒羽毛》。为促进我国羽绒羽毛市场提高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提供保障,与国际标准接轨势在必行。
2.2检验用具的不统一
FZ/T 80002-2002中规定的含绒量的检验工具为分离箱或工作平台与一个透明玻璃罩,取代FZ/T 80002-1993版本中的样筛。但据调查,目前仍有少数纤检机构和企业仍采用旧的检验工具样筛进行检验,分离箱和样筛做为检验工具有什么不同,它们给最终的检验结果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此,选择90%、80%、70%和60%四种规格的水洗羽绒,分别采用分离箱和样筛两种检验工具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含绒量检验结果
规格(%) | 90 | 80 | 70 | 60 | |
标准值及允差/% | 90±2 | 80±2 | 70±2 | 60±2 | |
检验结果/% 及判定 | 分离箱 | 90.1 | 80.0 | 70.2 | 60.3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样筛 | 85.8 | 75.7 | 65.8 | 55.9 |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由表1可以看出,采用分离箱为检验工具的检验结果和样品本身的规格没有显著差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而采用样筛做为检验工具的检验结果普遍比给定规格低 4%左右,原因在于样筛在分拣中除了滤掉杂质的同时,还滤掉部分飞丝、羽丝、小毛片和未成熟绒,因此影响含绒量的结果,所以2002年FZ/T 80002标准进行修订时,明确的将检验工具由样筛改为分离箱或工作平台与一个透明
2.3 含绒量计算方法的差异
由于标准中含绒量的定义和计算公式不严密,计算出的含绒量不合理,容易让一些故意用绒丝掺入羽绒中,以假充真提高含绒量的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所以有的检验机构在检验含绒量时采用以下方法:在分拣、称重的基础上,首先采用公式(1)计算含绒量,采用公式(2)计算绒子占绒子与绒丝之和的比例百分数,然后依据FZ/T 80002的理化指标表 1中,左起第四列绒子占含绒量应不小于9 0%的规定,考核是否 ≥90%, 若是,则用公式(1)计算出的含绒量即为最终含绒量;若不是,则用公式(3)计算最终含绒量。
(1)
(2)
(3)
应该指出,这种计算含绒量的方法从出发点到整个计算过程,包括公式(3)都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它的使用有局限性,因为毕竟标准中没有规定绒子占绒子与绒丝之和的百分率这个参数,也没有规定当小于90% 时应该怎么办,更没有公式(3), 因此它有偏离标准的嫌疑,且根据绒子含量的不同,采取双重标准计算含绒量,这也是违背标准规定的。
为考察标准规定方法和本文所述方法的差别,选择四个规格均为90%但绒子占绒子与绒丝之和百分比不同的水洗羽绒样品分别进行分析。如按照标准规定进行计算,公式(1)的计算结果既为所需检验结果,而按本文所述,3#和4#样品因绒子占绒子与绒丝之和的百分比小于90%,所以公式(3)计算的最终含绒量才为需要检验结果。对1#-4#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羽绒含量判定结果
检验项目 | 样品编号 | |||||||
1# | 2# | 3# | 4# | |||||
标准 规定 | 本文 公式 | 标准 规定 | 本文 公式 | 标准 规定 | 本文 公式 | 标准 规定 | 本文 公式 | |
含绒量/% | 90.1 | 90.1 | 90.4 | 90.4 | 90.7 | 90.7 | 90.1 | 90.1 |
绒子占含绒量/% | 90.4 | 90.4 | 90.7 | 90.7 | 86.3 | 86.3 | 85.7 | 85.7 |
最终含绒量/% | - | - | — | — | — | 87.0 | — | 85.8 |
综合判定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由表2可以看出,1#和2#样品为合格样品,而3#和4#样品存在歧义,如按照标准规定,含绒量为合格产品,而绒子占绒子与绒丝之和百分比小于90%,综合判定该样品不合格,而如果按照本文所述方法,则忽略绒子占绒子与绒丝之和百分比这一指标,仅仅依靠含绒量来判定该样品不合格。所以笔者认为,虽然绒子系数的算法更接近企业实际,但在标准中尚未找到相关依据,作为纤检机构,应严格遵守标准规定,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只检验含绒量,一般情况下会要求检验羽绒全项,用含绒量、绒子占含绒量的比例、蓬松度等多个指标综合考虑羽绒的合格与否。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以绒丝增加含绒量,抬高价格的现象,也更有利于羽绒市场的规范。
2.4 判定标准的差异
据调查,目前有少数纤检机构对含绒量超过上偏差的样品判为合格,原因是:含绒量超过上偏差对消费者没有坏的影响,不影响制品的服用性能;但笔者认为,对于含绒量超过上偏差的样品判为不合格,因为作为质检机构,我们的职责不仅对消费者负责,同时对生产企业也要起监督指导作用,如果企业不能很好的控制含绒量,说明企业生产工艺不够精确,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
3 结束语
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是目前我国羽绒羽毛及其制品最常见的质量评定依据,对国内优良羽绒羽毛的生产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但含绒量定义与国际标准的脱轨,检验工具、计算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不统一,会给羽绒市场带来不稳定。所以,本人对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有以下建议,供各位同仁参考:
(1)完善含绒量的定义,尽快与国际接轨;
(2)严格依照标准,统一检验工具、计算方法和判定标准。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行为的规范,促进我国羽绒市场的稳定,也有利我国羽绒行业和谐快速的发展和提高,在国际羽绒市场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