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羊毛中含碱量的测定。含碱量是检验洗毛、洗呢及经碱处理等工序质量的一个技术指标。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916—1975《羊毛——含碱量的测定》。
1 应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形式未染色的毛织品(纤维、毛条、纱线、织物等)。已染色的试样如在测试过程中被提取的染料量不影响滴定终点,此法也可适用。
2 原理
用硼酸溶液提取一定质量羊毛中的碱,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被提取的碱量,从而计算出含碱量。
3 试剂
3.1 1%(W/v)硼酸溶液:10.00g硼酸(AR)溶于蒸馏水中,并稀释至1000mi。
3.2 0.05mol/L盐酸标准溶液。
3.3 甲基红—亚甲基蓝指示剂:0.2%甲基红乙醇溶液与0.1%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以1:1容积相混合。
4 仪器
4.1 具塞三角烧瓶:容量为250ml。
4.2 三角烧瓶:容量为250ml。
4.3 微量滴定管:容量为2ml。
4.4 移液管:容量为50mi、100ml。
4.5 玻璃滤埚:容量为30~50ml。
4.6 称量瓶。
4.7 分析天平:感量为0.2mg。
4.8 恒温烘箱:能保持烘干温度为105±3℃。
4.9 机械振荡器。
4.10 干燥器。
5 试样准备
5.1 抽样:不少厂10g有代表性的样品。
5.2 试样制备:如样品的二氯甲烷萃取物大于1%,则须在索氏萃取器中用二氯甲烷萃取1h (每小时至少循环六次),才能进行测试。
从试样中除去植物性杂质和其他杂质,如样品为织物,则拆成纱,样品为毛毡类则剪成小块,然后把试样放在实验室大气温湿度条件下达到平衡。
5.3 称样:称取2±0.001g试样至少四份,其中二份测定试样卜燥质量,两份测定含碱量。如平行试验结果相对误差超过1%,则应重试。
6 测定方法
6.1 试样干燥质量测定:把试样放入已恒重的称量瓶中,连同瓶盖放入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