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纤维含量物理定量试验方法
1 范围
物理定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物理分析的方法(包括显微镜测定和手工拆分法),对纺织品的纤维含量进行定量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混纺、混合和交织纺织产品及散纤维的纤维含量定量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类似圆形截面
纤维的横截面呈不规则椭圆形、三角形等,可通过测量其实际横截面面积,测量实际直径(宽度),计算面积,从而计算出圆形修正系数。
3.2 纤维重量含量
织物、纱线或散纤维中某种纤维的重量占所有纤维重量的百分比。
3.3 纤维体积含量
织物、纱线或散纤维中某种纤维的体积占所有纤维体积的百分比。
3.4 纤维根数含量
织物、纱线或散纤维中某种纤维的根数占所有纤维根数的百分比。
4 原理
4.1 对于圆形或类似圆形截面的纤维,采用显微镜放大后测量纤维直径(或再计入圆形修正系数),计算出纤维横截面面积,结合纤维根数比,计算出纤维体积含量,计入纤维密度,从而计算出纤维重量含量。
4.2 对于异形截面的纤维,采用显微镜放大后辅助计算机软件测量纤维横截面面积,结合纤维根数比,计算出纤维体积含量,计入纤维密度,从而计算出纤维重量含量。
4.3 对于肉眼能分辨的纤维,采用手工拆分、称重,从而计算出纤维重量含量。
4.4 通常情况下首选结果为纤维重量含量;对于未知密度值的纤维可测定纤维体积含量;对于横截面面积、密度接近的纤维,可测定纤维根数含量。或按协议各方的约定。
5 仪器、工具和试剂
5.1 纤维投影仪:放大倍数可达500倍。
5.2 数字化纤维检测系统
5.3 分析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1g。
5.4 纤维切片器:哈氏切片器或双刀片。
5.5 恒温烘箱:可控范围105℃±5℃。
5.6 称量皿
5.7 棉胶液或固体石蜡。
5.8 无水甘油或液体石蜡。
5.9 干燥皿:内置无水硅胶。
5.10 载玻片、盖玻片、表面皿等。
5.11 楔形尺、方格描图纸。
6 试样
6.1 采样
6.1.1 供实验室用的样品应以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产品为一个抽样批。
6.1.2 散纤维样品,将抽样批均分为8个部分,在每一部分中采用多点法抽取各10g样品,分为8组样品。
6.1.3 填充物(混合)样品,将一个制品均分8个区域,在每一区域中随机抽取各10g样品,分为8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