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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生态纺织品标准体系的研究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4日
一、提高我国纺织品生态标准水平的必要性 随着国际贸易中的多边自由贸易关税壁垒的弱化,卫生、安全、环保以及生态等作为贸易谈判的筹码正纷纷登台亮相,一些繁杂的标准、苛刻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 1992年,德国政府首次向国际公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以后,又相继颁布了第二十四修正案,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有22种对人或动物致癌作用的芳香胺染料(包括颜料、某些助剂)的纺织品。 1996年9月18日,荷兰政府颁布了禁用染料的有关法令。 1996年1月,瑞典化学品监督局决定,加强对进口纺织品的检验,以防止引起过敏症和癌症的有毒物质随纺织品传入瑞典,如果违反将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美国以AATCC为代表,要求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纺织品、染料和中间体等都要求有担保证明。 欧盟统一市场议会通过了对有公害的物质拒绝入境的决议红皮书,决议对市场的商品实行无公害检验合格证制度,由有关部门对市场零售商的上架商品进行随即抽样检查,对不符合法令的要处以罚款,并视其造成危害的程度而处以巨额罚款、监禁及商品的无条件销毁。据有关资料显示,仅因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每年有几十亿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为此,迅速建立我国生态纺织品标准体系,加强生态纺织品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我国纺织品生态质量水平,对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外贸发展,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纺织品的健康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的安全性,这是安全性控制最为关键的内容,包括天然纤维生产(种植、饲养)及产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即对环境无污染、对生产者无害和产品自身不受污染;其二,纺织品消费的安全性,主要指纺织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提供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纺织消费品;其三,纺织品处理的安全性,应尽量减轻纺织品回收利用、可自然降解、废物处理与焚化及其残渣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近几年,我国
开展了有关研究工作并制定了相关标准,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对纺织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及控制技术和监测方法研究的速度大大滞后于国外出台标准的进程。被列入欧洲的纺织品有害物质清单的项目中,我国仍有不少项目没有统一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对原料的生产过程、纺织品的生产工艺、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关系缺乏研究,国外废弃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国内仍在沿用,这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人身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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