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T9995.1997规定,相对差异在0.1%以内,则为恒重。表l中相对差异小于0.1%的有14只试样,仅有54%的试样达到恒重。如果试样重量小于0.3 g,则相对差异小于0.1%的有6只试样,即仅有43%的试样达到恒重。 我们取表1中未达恒重的2号试样继续烘燥,每隔30 min称重,使其烘燥时间分别为2.5 h、3 h、3.5h、4 h、5 h,计算其相对差异和绝对差异,结果见表2。其中:绝对差异=相应烘燥时间样品的重量一前一烘燥时间样品的重量 表2不同烘燥时间下试样的相对差异和绝对差异
如果以相对差异小于0.1%来判断试样达到恒重标准,表2中的试样,烘3 h未达到恒重,烘3.5 h达到恒重,继续烘至4 h,反而达不到恒重,这显然不符合客观规律。根据表2中数据,无法判断烘燥多长时间该试样才能达到恒重。1.4试验结果讨论 用天平称量时,会产生各种误差,包括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所以有效数字的最后一位为可疑数。作为检验人员,应尽量减少误差,但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 对表2中极小的称量值,必须每次精确称重,才能达到两组数据的相对差异小于0.1%,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认为,对于少量的样品,判断其是否恒重,不能以相对差异是否小于0.1%作为依据。 AATCC 20A-1995标准规定,前后两次称重差异在±0.001 g以内,即为烘干。据此,表1中各试样烘燥2.5 h与3 h,其绝对差异均在±0.001 g以内,可以判断样品已被烘干。根据表2中试样的绝对差异值,可以判定2.5 h、3 h、3.5 h、4 h、5 h烘燥时问内,试样均达到烘干程度,也就是说,只要烘燥2.5 h,试样就已被烘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