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短纤维回潮率的试验方法——烘箱法。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等合成短纤维箱内热称回潮率的测定。2引用标准 GB 6529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334合成短纤维取样方法3术语 3.1回潮率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的含湿量,以试样的湿量与干量的差数对干量之比的百分率表示。3.2湿量 纺织材料含有水分时的质量。3.3干量 纺织材料经一定方法除去水分后的质量。用烘箱法测定回潮率时,以恒量作为干量。3.4恒量 纺织材料试样经过烘干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二次称量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时的质量。本标准规定每隔10min称量一次,前后二次称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0.05%时,后一次称量的质量为恒量。3.5箱内热称 纺织材料试样在烘箱内烘除水分后,用箱上附装的天平称取箱内试样的质量。4原理 试样称量后,置于一定温度的烘箱内烘除水分至恒量,试样的湿量与干量的差数与干量之比所得的百分数,表示试样的回潮率。5仪器设备5.1烘箱 附有天平的箱内称重设备和恒温控制装置的通风式烘箱。5.2天平 称量200g,最小分度值10mg。5.3试样容器 盛放试样,应为密封不吸湿的容器。6试验条件6.1标准试验条件按GB 6529所规定。温度20±2℃,相对湿度62%~68%。6.2锦纶、腈纶、维纶、涤纶短纤维在非标准状态下试验,可用式(1)进行修正。修正值见表2、表3、表4、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