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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棉花质量管理体制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5日
(一)现行质量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2001年7月26日颁发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9月1日颁布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现行的棉花质量管理体制是: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中介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政府的监督管理。1.企业的质量管理。收购时要按国家标准确定棉花的等级、重量,杜绝收购超水棉,因为收购超水棉对棉花质量危害最大,表现在:一是易于霉烂变质、安全保管难度大,二是导致棉花加工质量差和出现掺滑石粉(掺杂使假)加工的现象,棉花销售困难;加工环节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破坏棉花资源、掺杂使假均在这一环节,因此信誉好的轧花厂对收购上来的棉花都要进行“四分”、挑异性纤维,改进轧花工艺,提高棉花加工质量,棉包的包装完整,刷唛清楚;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对要销售的棉花进行组批后出具《棉花质量检验证书》,做到货证相符。2.中介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其他纤维检验机构(即中介检验机构),可以受委托从事棉花质量检验业务。但到目前为止,质检部门并没有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具体办法,所以这一项工作实际上是一个空白。3.政府的监督管理。(1)对收购、加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对加工设备实行生产许可,禁止使用小轧花机(指皮辊长度小于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机、80片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和土打包机(指压力吨位小于200吨)加工和打包棉花。(2)全权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监督检验、复验仲裁和行政执法。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管理体制,是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结果,也是《条例》本身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重点是改革政府的监督管理,实行检验权和监督权分开。个人看法是: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角色,把职能转移到“制、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相应的
法律、法规,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资质进行资格认定,并进行监督管理”上来,重点支持研制适合中国国情的HVI检测仪器,推行包包检验。然后是在棉花产地组建若干个质量检验机构,经过国家的资格认定后,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有偿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一次有效,并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棉花产区的省一级和销区组建质量监督和执法机构;所有从事棉花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获得劳动部和人事部颁发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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