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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偶氮染料检测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偶氮染料并不全是禁用染料。研究表明,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还原出某些对人体或动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而这类芳香胺被世界上一些国家或组织列入禁止使用的黑名单。凡在一定条件下可还原出这些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被定义为禁用偶氮染料。目前,已明确被禁用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合成染料品种有2000多种,其中约三分之二的合成染料是以偶氮化学为基础的。偶氮染料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合成染料,可用于各种纤维的染色和印花。偶氮染料并不全是禁用染料。研究表明,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还原出某些对人体或动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而这类芳香胺被世界上一些国家或组织列入禁止使用的黑名单。凡在一定条件下可还原出这些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被定义为禁用偶氮染料。目前,已明确被禁用的偶氮染料有200多种。一、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对禁用偶氮染料要求1. 我国有关标准我国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及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禁偶氮染料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纺织品中禁止使用能够分解出23种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规定使用GB/T17592.1方法检测,检出限为20mg/kg。2. Oeko-Tex Standard生态纺织品标准100Oeko-Tex Standard 100是由一个国际性民间组织的“国家生态纺织品研究和检验协会”发布的有关纺织品上有害物质的限定值和检验规则的生态纺织技术要求。2004版生态纺织品标准对禁用偶氮染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所规定的禁用芳香胺为24种,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检测限为20mg/kg。3. 德国“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1992年4月10日,德国政府颁布了“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German Foodand Consumer Article

Law),该法令中第30条涉及禁用部分染料,但未有可操作的明确规定。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了该法令的第二修正案,第一次明确了在纺织品服装、鞋类及部分饰品及日用品上禁止使用某些一定条件下会裂解并释放出MAK Ⅲ A1类(对人类致癌)和MAK Ⅲ A2类(队动物致癌)的20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方式包括禁用生产、禁止进口、禁止销售。1994年12月16日发布了该法令的第三修正案,把法令的执行时间加以推迟。后来又由于同样的原因,德国政府又分别于1995年7月14日和1996年7月23如发布了该法令的第四和第五修正案,其中第五修正案对法令的实施再一次作了明确的规定。1999年8月4日,德国政府颁布了第六修正案,增加了两种致癌芳香胺,使禁用芳香胺的总数为22种。“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及其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第六修正案构成德国政府禁用部分偶氮染料的全部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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