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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品规例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2日

CFR1610 CRR 1610 CFR1615 CFR 1615 CFR1616 CFR 1616美国联邦政府(透过美国消费产品安全议会[CPSC])及加州州政府对现时衬垫家具、床褥及床具订立新的要求。此外,对于联邦一般服装标准亦提议作出修订。

一般服装所有在美国出售的衣饰必须符合美国消费者委员会之联邦法规16 第1610部份的要求。按照此标准,布料在原有状态时及根据特定的程序先用手洗,再经过干洗后的样品进行测试。根据燃烧时间及在45度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样品会被订下一个级别。在美国销售第三级布料是违法的。

儿童睡衣*儿童睡衣及相关的衣物需要符合美国消费者委员会之联邦法规16 第1615 或1616部份的要求。

衬垫加州要求衬垫产品根据美国加州防火TB 117的要求进行防火测试,衬垫部件及其它部件分别需要进行明火及香烟燃点测试。

床褥及床具所有在加州销售的床褥需要符合美国加州防火TB 603的要求。但现时则没有“床具”的规例。所有包含填充物料的“床上”用品(如棉被、被子、床褥套、枕头等等)将会受到加州州政府立例规管。

部份现有的防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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