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纺织品引发的火灾不容忽视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绝大部分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及合成纤维都是易燃或可燃的,用这些纤维加工的纺织品也极易燃烧。近年来,由于加大了各种消防措施,火灾次数有所下降,但总数仍在15万~20万起左右(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每年因火灾死亡人数约1500人左右,直接财产损失约10亿元。据国外资料介绍,有一半的火灾起因与纺织品有关。我国由纺织品引起的火灾也很严重,如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宾馆发生大火,造成323位师生死亡,130人受伤。火灾的起因是舞台灯光掉下的火星引燃纱幕,继而将化纤织物做的幕布点燃,伴有大量有毒可燃气体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国内外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室内装饰织物、床上用品、沙发、电热毯等都曾是火灾的源头,因而发达国家对开发阻燃纺织品都有给予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严格的法规。
纺织品阻燃技术现状
对纺织品的可燃性表征,可用极限氧指数(LOI)表示,即维持已燃材料继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含氧体积的百分率。按极限氧指数(LOI)将纺织原料分为4类:不燃(LOI≥35%)纺织品,如多数金属纤维、碳纤维、石棉、硼纤维、玻璃纤维、PBO纤维、PBI(聚苯并咪唑)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等;难燃(LOI=26~34%)纺织品,如芳纶、氟纶、氯纶、改性腈纶、改性涤纶、改性丙纶、改性维纶、改性粘胶、PPS(聚苯硫醚)、海藻纤维等;可燃(LOI≥26%≤34%)纺织品,如涤纶、锦纶、维纶、羊毛、蚕丝、醋酯纤维等;易燃
纤维阻燃的途径是阻止或减少纤维热分解,隔绝或稀释氧气,快速降温使用其终止燃烧。为实现上述目的,一般是将有阻燃功能的阻燃剂通过聚合物聚合、共混、共聚、复合纺丝、接技改性等加入到化纤中去或用后整理方法将阻燃剂涂层在纤维表面或渗入纤维内部。在实际应用中,往往采用多种阻燃剂,以两种以上方式协同效应达到阻燃效果。
阻燃法规的贯彻将扩大阻燃纺织品市场
从2001年起,国家有关部委对国内阻燃技术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要加强完善关于阻燃技术及制品的法规体系,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及相应的标准。如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7月1日强制执行。该法规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该标准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分为六个大类:其中第二类为阻燃织物。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按燃烧性能分为两个等级:阻燃1级、阻燃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