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激素又称为环境荷尔蒙,是环境内分泌干扰物,也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释放到周围环境中,对人体和动物体内的正常激素功能施加影响,进而影响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其影响可能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物的生殖功能、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等.由于环境激素是由外部环境进入机体,并产生类似内激素的作用,干扰机体内分泌系统,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又称“外因性的分泌干扰物质(EDCs)”.
环境激素类化合物在自然界中的含量极微,但具有脂溶性强、不易降解,可在食物链中循环累积,又可随风飘散等特点,不管其原生地在哪里,都可能会造成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威胁,严重影响人类及生物的健康和安全.1996年由美国记者戴安·达玛诺斯在其所著的《Our Stolen Future》一书中提出环境激素问题后,引起了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度关注,已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当前,环境激素问题被列为继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之后又一全球性的重大环境问题.
1·环境激素的种类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对环境激素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目前,怀疑对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化学物质有200多种,70种被列入环境激素黑名单.除了重金属镉(Cd)、铅(Pb)、汞(Hg)外,其余都是有机化合物,按化学结构分为多氯联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氯代烃类、芳香族碳化氢类、烷基酚类、双酚类、联苯酚类、氯酚类、硝基苯类、呋喃类、有机烯类等,详见表1.[1]
表1 70种环境激素
表1所列出的环境激素中,包括被称为“世纪三毒”的二英、DDT和多氯联苯.其中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农药或其代谢物比例较大,约占70种环境激素的2/3.
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27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部长和高级官员在斯德哥尔摩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决定在世界各地禁止或限制使用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该公约涉及禁止使用和生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农药、工业化学品和副产物三大类,均属于环境激素的范畴,分别是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芬、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多氯二苯并二英(PCDD)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
禁用的12种持久有机污染物中有8种属于有机氯杀虫剂,即滴滴涕、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蚊灵和毒杀芬.2004年11月11日,该公约已正式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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