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GB/T 13835.4—2009《兔毛纤维试验方法 回潮率 烘箱法》
标准中规定:从样品容器中快速取出样品,用天平称取50g试验试样,精确至0.01g,每称取一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1min。共8个试验试样。
3.5 GB/T 9995—1997《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本标准中对于如何取样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只是简单陈述: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者相关协议抽取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防止样品中水分有任何变化;要求在取样过程中每个试样在30s内调整到所需重量。
3.6 建议
笔者通过反复操作,从取样方法、取样量及试验次数提出建议。
3.6.1 取样方法
散纤维:取包装的中心位置。
长丝/纱线:具体要求根据样品实际状态选择。若是公定回潮率高的纺织材料,如棉,粘胶,羊毛等,或者是经过特殊处理的纺织材料,如经过拉毛的纱线,表面经过亲水处理的材料等,要在拿到样品10min之内快速去皮→取样定重→密封,即用锐利器具(如刀片等)切去外层1/3材料,1min内定重密封,4h内完成测试;若是回潮率低的,如涤纶等,可以用绞纱法取样,但也要在10min内完成取样。取样后应迅速放入密封的试样容器中,并及时称量,毛绒纤维要求样品自取试验样品至称取试验试样,样品存放在容器中的时间不超过8h,其他的材料要求在取样后24h内完成。
烘前应将称好的试验试样撕松,撕松时下面放一张光面纸,撕落的杂物应全部放回至试验试样中。
注意:对于测定标准回潮率的样品,要先烘干获得干重m2,然后在标准条件下进行调湿24h再称取平衡后的质量m1,计算得到标准回潮率。
3.6.2 取样量
化学短纤维和棉纤维约50g/个、化纤长丝和纱线约60g/个、毛绒纤维: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50g/个,洗净毛、分梳牦牛绒、毛条80g/个,取样后应在样品容器打开以后不超过1min内的时间内立即快速地将试样调整至规定质量,并记录其烘前质量,精确至0.01g。
3.6.3 试验次数
长丝每批试验至少2次,毛绒纤维至少3次,兔毛纤维共取8个试样,其他类型每批试验2次及以上。
4 烘验温度与烘验时间
通过对比五个标准,反复试验,笔者提出快速烘箱烘验温度和烘验时间(见表5),其他类型烘箱可适当增加烘验时间。
表5 烘验温度和烘验时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