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应统一恒重的定义,即时间间隔10min,连续两次称见质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称见质量的0.05%即认为样品达到恒重。
2 试验环境
GB/T 6500—2008、GB/T 6102.1—2006、GB/T 13835.4—2009均要求试验在标准状态下进行,若是非标准状态,则应将测得的试验试样的烘干质量修正到标准条件下的数值;GB/T 6503—2008在非标准状态下试验一般情况不修正,仲裁时须修正;GB/T 9995—1997中规定,在非标准状态下进行试验,视产品标准规定是否需要修正。
标准状态是指温度(20±2)℃、湿度(65±4)%,笔者在工作中统计分析了不同种类的化纤、纱线非标准状态下修正与否对回潮率结果的影响,而温湿度变化大的时间为夏季和冬季,故以此为例。
夏季不同材料修正与否对回潮率影响见图1。
图1 夏季不同材料修正与否回潮率对比
注:1——棉纤维;2——棉纱100%;3——棉纱100%;4——棉纱100%;5——棉纱100%;
6——棉纱100%;7——棉纱100%;8——棉纱100%;9——棉纱100%;10——棉/腈纶65/35;
11——棉/腈纶65/35;12——腈纶/羊毛77/23;13——腈纶/羊毛77/23。
从图1中看出,公定回潮率越大,修正系数对回潮率影响越大。
冬季材料修正与否对回潮率影响,笔者根据图1仅选择了经过特殊处理后的粘胶材料进行试验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粘胶材料修正与否回潮率对比(冬季)
从图1、表2得出,非标准大气是否修正至标准大气,回潮率差异较大,这会关系到贸易结算等问题。为了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笔者建议除了涤纶、丙纶的常数a为0可不修正外,其他材料,特别是对于吸湿性能好的纺织材料,均要进行修正。
3 试验准备
3.1 GB/T 6500—2008《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标准中规定: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50g/个),洗净毛、分梳牦牛绒、毛条(80g/个),应在样品容器打开以后不超过1min内的时间内立即快速地将试样调整至规定质量,并记录其烘前质量,精确至0.01g。
3.2 GB/T 6102.1—2006《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标准中规定:从样品容器中快速取出样品,剥去样品表面棉层,取出中间部分,用天平称取50g试验试样,精确至0.01g,每称取一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1min。自取样到称样,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h。
3.3 GB/T 6503—2008《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标准中规定:化学短纤维按照GB/T 14334-2008《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中规定取120g作为试验样品。化纤长丝实验样品合并绕绞(保证每个卷装都取到),剪取2个试样,60g/个。试验次数:每批2次及以上。存放时间不超过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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