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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布机械

来源:中国纺机网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生产厂在生产出口织造机械时,必须按照商检法以及国家检验检疫局和国家纺织工业局颁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需方在订货时必须告知供方:电源电压和周波、机器规格、技术参数;除订购主机外,还应订购相适应的辅助机械、检验仪器设备以及足够数量的纺织器材,并明确纺织器材的供应状态。同时还应订购足够数量的易损件及易损电气件,以确保需方织造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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