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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电网企业优先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
发布时间:2007-09-28
近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电监会)下发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今后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强制优先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等六种。其中,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必参与上网竞价,电网企业需优先收购并安排调度。
2006年中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计划》,规划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未来五年和15年内的平均复合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和22%。
“《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有利于电力工业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电监会有关人士透露,中国目前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重还很小,其中,发电调度的问题是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瓶颈”。
中国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去年,中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同比增长11.1%,而电力消耗却增长了14.9%。
中国在2006年初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的优惠电价做出具体规定。其中,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国家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或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现行办法执行;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
这一电价方案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通过向全国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
业内人士认为,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对于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量以及优先调度的规定,正是为了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问题。这些措施的强制实施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获得盈利,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供应比例将大为提高。
根据《办法》的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工程接入情况、并网运行情况、优先调度情况、安全情况、电量收购以及电费结算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省级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在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并同时报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和配额交易情况。有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包装机械产量已达到67万台(套),到2010年将增至93万台(套)。目前,我国包装机械已成为机械工业中的十大行业之一。但我国包装机械出口额还不足这一行业总产值的5%,进口额却与总产值大抵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