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结构唯一确定但局部结构不确定的物质
已经明确的主体结构应绘制其结构式,不确定键接位置的局部结构或局部结构可变的部分,应采取不定位置结构的表示方式或注释、文字说明的方式表述。例如,苯环上取代基位置不确定时,可以从苯环中心引出垂直于苯环某一边的键的方式来表示;局部结构没有确定的分子结构时,可以用中文或名称代替。存在多种不同结构形式时,应给出主要成分的物质结构式,并注明其为典型的结构形式,作为参考结构式。
具有明确重复单元或结构单元的聚合物,应绘制出其结构式,并在结构式左右两边加上括号,在右括号外加注“x”。若有非来自于聚合物单体的封端基团,应将封端基团的结构式绘制在括号两侧,并用键接线通过括号连接。
(三)结构不确定的物质
聚合物(具有明确的重复单元或结构单元的除外)、反应产物、混合物等无唯一、确定结构的物质体系,应按照各单体、反应体、组分在物质名称中出现的次序,依次绘制各单体、反应体、组分的结构式。当其中某单体、反应体、组分没有确定结构式时,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名称代替。对于聚合物,各单体间用“?”连接,并在结构式左右两边加上括号,在右括号外加注“x”;对于反应产物,各反应体间用“?”连接;对于混合物,各组分间用“+”连接。多步反应的物质体系,应分层次用括号括起来。
(四)对结构式的其他要求
1、不接受Newman投影式作为结构式。
2、含有双键顺反异构、手性分子中心等的物质,其结构式中应包含相应的立体结构信息,标识字母用斜体。表示立体结构时应正确使用楔形线、虚线、实线等。
3、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或材料属于结构复杂的天然有机物或材料,应尽可能给出已知的确定的结构式片段。有已知组分的,按混合物要求给出结构式,并注明有未知组分及其所占大体比例;没有已知组分但知道含有某些典型结构官能团的,应给出典型官能团结构,注明为典型结构片段。
4、有确定结构的染料和颜料,应给出结构式;没有确定结构式的,须有C.I.标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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