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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版)最新出炉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三、分子式

    应正确表述分子中各元素及其排列顺序和下标。

(一)无机物

    按照单质、化合物(酸、碱、盐等)、配合物等结构组成的基本规范来表述。

(二)有机物

    按照合并分子中同类元素的方式表述,不按照官能团方式表述。表述元素顺序按照C、H以及其他元素(按字母顺序)。

(三)有机金属化合物、有机盐

    参照无机物分子式表述。对于结构或局部结构不确定的,采用“有机物分子式?x金属元素符号”方式表述,其中“有机物分子式”为完整的分子式;“?”为中圆点(不能是小数点);“x”为构成系数,可以是整数或分数。

(四)聚合物

    按照重复单元、结构单元或单体方式表述,形式如下:

1、重复单元方式:(重复单元分子式)x,其中“x”为下标,括号需使用半角括号;

2、结构单元方式:(结构单元分子式) x,其中结构单元内各组分单元间用中圆点“?”连接;

3、单体方式:(各单体完整分子式)x,其中各单体分子式间用中圆点“?”连接。

    若聚合物具有非来自于聚合物单体的封端基团,应在聚合物分子式前后加上封端基团的分子式。

(五)混合物:按照组成成分方式表述,各组成成分的完整分子式间用“+”连接。

(六)反应产物:按照反应物方式表述,各反应物的完整分子式间用“?”连接。

(七)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或材料

    一般属于没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组成繁杂、结构复杂,可不提供分子式。若有已知的确定成分,应给出已知成分的分子式,各已知成分分子式间用“+”连接,后接“+W99”表述其余未知成分。

(八)染料和颜料:一般属于没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结构较为复杂,可不提供分子式。但对于已知分子结构的物质,应按上述规定给出分子式。

四、结构式

(一)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

    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应使用ChemDraw软件绘制(下同)准确、完整的结构式。然后在ChemDraw界面复制结构式并直接粘贴到申请表Word文件的相应栏目中,不要另存为图片文件后再插入Word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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