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环保护化学品登记中心发布试行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表示信息技术要求》,以进一步规范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提交的新化学物质标识信息,提高物质申报标识信息的质量。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China Reach), 我国新化学物质按化学结构和来源可分为无机物、有机物、有机金属或金属有机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应产物、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颜料、其他等九个类别。
其申报登记的标识信息包括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化学文摘号、分子式和结构式,当申报人要求对上述信息保密时,还应给出物质的中、英文类名。申报标识信息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化学文摘号(CAS号)
(一)具有CAS号的物质
具有CAS号的物质应提交准确、有效的CAS号。申报物质的结构信息应与CAS号对应的物质结构信息完全一致,不应是CAS号对应物质的一部分,也不允许CAS号对应物质是申报物质的一部分。CAS号对应的有关标识信息以权威数据库为准(如SciFinder数据库、CA光盘版数据库、纸质版CA等CAS所属的产品或权威的相关数据库)。当已知申报物质CAS号存在被代替、删除等情况时,应予以提供。
(二)无CAS号的物质
经查证确认不具有CAS号的物质,不需要提供CAS号。对于正在申请CAS号的物质,申报单位应在CAS号申请完成后及时提交登记中心该物质的CAS号信息,包括CAS号、CA索引名称(CA Index Name)、全部其他名称(Other Name)、分子式和结构式。
二、名称
申报物质的名称包括中/英文化学名称、中/英文类名和其他名称。化学名称和类名的中英文应相互对应。
(一)中文名称
1、具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
具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应按照中国化学会《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版)、《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高分子化学命名原则》(2005版)、国家标准《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或参照现行的IUPAC命名规范文件,对各类化学物质进行命名。
2、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
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有CAS号的物质:可参考CA索引名称命名中文名称,但必须符合中文命名规范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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