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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纺专利申请统计分析

来源:中国纺机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紧密纺专利申请统计分析

在了解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之后,紧密纺的知识产权自然也就清楚。考虑到紧密纺是一项高新技术,因此本节先就紧密纺的专利技术做一统计分析。

7.2.1紧密纺技术的知识产权

依前所述,紧密纺技术的知识产权同样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几个主要方面。对于紧密纱产品和紧密纺设备及零部件的使用、推介和营销等,主要涉及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而对于紧密纺技术,包括设备、零部件及工艺方法等的引进、仿制和借鉴及使用等则主要涉及专利问题。例如,英文“COM4®”和中文“卡摩”是瑞士立达公司关于紧密纱的注册商标。如果其他企业生产的紧密纱也称其为“卡摩纱“并大力推销,就可能涉及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问题;又例如,”ComforSpin®”也是瑞士立达公司关于紧密纺设备的注册商标,那么,其他企业生产的紧密纺细纱机如果也宣传为“卡摩纺纱机”并积极营销,也可能涉及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问题。类似的还有涉及德国绪森公司紧密纺产品的注册商标“EliTe®”问题,国内常称为“绮丽纺”、“绮丽纱”等,虽然译文名称响亮,但商业使用也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应当慎重。

尽管紧密纺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很广,但根据目前紧密纺研发和推广实际情况,下面主要讨论紧密纺的专利问题。

7.2.2紧密纺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

紧密纺技术问世以来,经过十多年的不懈研究,已进入成熟期。一方面,紧密纺技术产品因其具有诸多优点,而受到业界的普遍认同,被称为21世纪的新技术,具有乐观的市场前景。另一方面,与其他市场前景明朗的新技术、新产品一样,紧密纺技术和产品也不可避免地会遭受抄袭和仿冒

的困扰。面对后者,具有战略眼光的紧密纺研发和投资者,依靠技术和资金的优势,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早已布下了层层专利防御网络,构筑了道道技术垄断壁垒,意在回收投资成本进而获取巨额利润。

截至2006年3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的有关紧密纺技术的专利申请粗略统计有177件,其中,发明106件,占60%,已授权7件;实用新型71件,占40%;国内申请量为110件,占62.1%;国外申请量为67件,占37.9%。但在全部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外申请者却占61.3%,国内申请者占38.7%;而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差不多都是国内申请者,占97.2%,国外申请者仅占2.8%(表7—1、表7-2)。这些专利申请涉及各种类型的紧密纺系统以及紧密纺零部件,既包括目前已经推向市场的紧密纺整机和零部件产品,也包括可能在未来主推的紧密纺技术产品。

表7—1紧密纺发明专利公开申请统计

年份

1995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合计

百分比

国内

0

1

0

2

10

17

11

41

38.7

国外

3

0

15

22

11

9

5

65

61.3

共计

3

1

15

24

2l

26

16

106

100

表7—2紧密纺实用新型专利公开申请统计

年份

1995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合计

百分比

国内

0

2

1

12

33

19

2

69

97.2

国外

0

0

0

1

1

0

0

2

2.8

共计

0

2

1

13

34

19

2

71

100

仅从表层分析国内外申请人在我国的紧密纺技术专利申请情况,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①从申请量角度看,国外专利申请总量不及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约为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的61%;但国外专利申请基本是发明专利,占其申请总量的97.5%;而国内相反,发明专利只占其申请总量的37.3%(图7—1、图7—2)。但可喜的是,2005年,国内申请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大幅超过实用新型专利。

②从申请时间角度看,紧密纺技术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内始于1995年,所申请的3件专利均已于2000年年初获权;国内专利申请的起步时间是2000年,至少迟于国外5年;国内紧密纺发明专利申请的高峰是在2004年,而国外紧密纺发明专利申请的高峰是在2002年,有明显的向后错峰(图7—3、图7—4)。在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的情况下,这应当说是个不小的差距。

③从申请人角度看,紧密纺技术的申请人,国外是清一色的知名企业,瑞士立达公司一家的申请量就超过国外

申请总量的70%;而国内专利申请的主体纷杂,既有企业,也有高校、研究所,还有个人(表7—3),但没有类似立达公司那样的知名企业做领头羊。国外65件紧密纺发明专利申请集中在瑞士、德国、意大利和日本4个国家,共7家公司;而我国的41件紧密纺发明专利申请却分散在21家公司、3所大专院校和12位个人。紧密纺是一项高新技术,没有实力强大的纺织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创新,一般的企业、院校和个人的研究成果即使实际可行,也缺乏“着陆点”,推广实施前途未卜,不利于紧密纺技术的实际发展。

表7—31995-2005年国内外专利申请主体对比

公司

大专院校

个人

专利项数

实用新型

国家

2

48

瑞士

4

7

1

德国

1

7

日本

1

3

1

意大利

21

31

40

中国

3

5

4

中国

12

5

25

中国

④从申请范围看,国外的65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包括了14件(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而国内的41件专利申请中没有一件国际专利申请。这一方面说明,国内紧密

纺专利申请不仅数量不足,而且每件专利的科技含量也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内的紧密纺技术要无阻碍地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尚待时日。

国内外申请人在我国的紧密纺技术专利状况的分析,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差异: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意识、技术研发的前瞻意识、技术创新与专利的战略意识、技术研发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意识、技术信息的更新和索求意识等。

7.3紧密纺专利纠纷的可能性及拟成因分析

上节已经分析了国内外关于紧密纺的专利技术情况,但它仅是建立在数字一对一基础上的分析,没有涉及紧密纺专利的科技含量,即紧密纺内在的实质性技术内容。

7.3.1紧密纺专利纠纷的可能性

我国紧密纺技术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其原因如下。

①国外紧密纺专利申请的时间早于国内,起步时间至少早5年,峰值时间早2年(参见本章7.2节图表)。这些在先的国外专利申请一方面构成国内后续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影响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给予国内理解紧密纺技术,进而借鉴紧密纺技术提供了便利。但如果不是认真借鉴,潜心钻研,反复实验,积极创新,后来居上,那么,后续国内的紧密纺专利申请与在前的国外紧密纺专利申请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就很大。

②国外紧密纺高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多于国内,即使按一对一技术,不考虑科技含量,国外紧密纺发明专利申请绝对数量也多出国内24件,相对数量约是国内的1.6倍。在时间早、数量多的国外紧密纺专利技术与时间滞后且数量少的国内紧密纺专利技术对阵中,躲避、绕行、不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似乎很小,发生国内外紧密纺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很大。

③国外的紧密纺技术在公开的范围内至少已有14件国际专利申请,国内尚没有打破零的记录,那么,已可以成套出口纺纱设备和零部件的国内企业,如果也想出口紧密纺细纱机及其关键件,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

性也很大。

④国外拥有紧密纺知识产权的主体都是业界有名的跨国公司,实力强大,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运用娴熟,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和人才,而国内拥有紧密纺知识产权的主体多样,差不多都没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和人才,不能主动和有意识地规避与国外紧密纺技术的冲突,因而产生紧密纺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就很大。

7.3.2紧密纺知识产权纠纷的拟成因分析

前面讨论了紧密纺专利纠纷的可能性,并指出这种可能性很大,但这毕竟是“可能性”,而非“现实性”,因此笔者称造成这种可能性很大的原因为拟成因,也即是说,在讨论了紧密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刮能性之后,再来讨论紧密纺知识产权纠纷的拟成因,以利对症下药。

7.3.2.1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紧密纺知识产权纠纷的拟成因首先是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纺织服装业界本身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二是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这种不强对纺织服装业界的影响是负面的,不利业界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

7.3.2.2知识产权认识模糊

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拟成因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模糊和不足。

①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对我国频繁发起的大规模、大范围的知识产权诉讼案,是跨国公司遍布地雷阵,滥用专利权,或不择手段、故意打压我们,布好了口袋让我们往里钻。这是一种非常简单的低级的错误认识。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是国际通行的市场竞争手段,而非什么不择手段、故意打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最大限度地争取和保护其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是正当市场行为。它不仅是针对我国或发展中国家,欧美之间、美日之间和欧日之间也经常发生知识产权纠纷,WTO/TRIPS协议也不是因为我国加入WTO而特别制定的。在市场规则面前,对于任何个人、法人乃至于国家,一律是平等的。如果我们认识不到这一点

,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懂知识产权规则,不知道或不运用知识产权战术和战略,而是一味地抱怨别人的合法行为,不但于事无补,反而贻误时机,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

②使用专利技术支付费用,这是正常且应当的,躲避和抱怨都没有任何意义。一方面这源于专利技术的研发费用和申请专利时的花销费用;另一方面是对技术创新智力劳动的投入和补偿。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是对知识产权和其所有人的一种尊重。

③当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而支付赔偿费用时,我们常称为“交学费”。问题是,交了学费是否学到知识!

知识产权认识不足或模糊,必然会使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无从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而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既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或诉讼,也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怠于致力自主创新,从而缺乏核心竞争力,还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疏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痛失良机。

目前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成立仅1年多的无锡纺器公司就申请了14件有关紧密纺集聚圈的发明专利,产品叫响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这些都是企业知识产权认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非常可喜的进步。紧密纺技术的一些领先企业围绕核心技术进行创新研发,通过技术和产品创新来提升纺纱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是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创新技术和专利积累不仅可帮助企业跨越发展的门槛,而且还是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2006年2月3日报道,2005年全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再创历史新高,共计134073件,较2004年增长9.4%。其中中国以2452件超越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首次进入世界前10位,增幅为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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