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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提出加大对专利侵权者的惩罚力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30日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问题不解决,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无法落到实处。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在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应加大对专利侵权者的惩罚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已进行了很好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草案已趋于成熟,建议审议修改后通过。一些委员提出,界定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要有可操作性。姜春云副委员长认为,把专利权的纠纷全部交给法院处理不够妥当。专利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或者增设非政府性质的协调、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问题,实在解决不了的再到法院。厉以宁委员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区分某一发明创造是职务的还是非职务的,往往有争论,建议归口由某一权威机构界定,再不服,则由法院审判。李登海委员提出,针对目前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由于经费投入原因和单位与个人约定滞后,造成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专利权矛盾,应增加强化发明人与单位约定的条款,如规定"在单位进行科研发明创造的个人,如认为自己的发明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时,应与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不签订的视为职务发明创造。"一些委员认为应加大对专利侵权者的惩罚力度。陈心昭委员认为,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专利权保护问题,建议在法律条款上对专利侵权者作出严惩的规定。列席的韦继松建议,应区别不同数额进行罚款。如果有人冒充专利产品赚了100万,只罚款5万元是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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