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
最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对《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标(第一批)》(1999年公布)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目录公布了机械、电力电器、电子、轻工、纺织、石油和化工、建材、医药、烟草等行业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其中纺织类包括:1、服装、服饰、鞋帽;2、棉纺织、毛纺织、色织;3、印染、针织、家用纺织品;4、纺织机械;5、化学纤维;6、非织造布和其制品。
二、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1、银行信贷支持:银行对到海外建厂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信贷支持的方式包括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其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档次利率执行。对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项目效益明显,还本付息有保障的,有关银行还将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下调利率。
2、财政资金支持:财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扶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实行有偿使用办法,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并负责放款和回收。
3、国家还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从获利后5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材,免予上交利润,但须经国内投资单位批准,并报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备案。
4、外汇管理优惠政策: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凡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境外力。工贸易项目,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
5、出口退税政策:对作为投资品的货物出口,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二手设备,按已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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