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拖延了6个月后,2003年4月3日,美国政府表示,将考虑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关于"对中国5种类别的纺织品实施进口配额保障措施"的申诉。对该协会申诉的审理将在本周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在联邦公报发布"指导"公告后开始。
由于政府机构间就是否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对国内相关产业进行贸易保护和对中国纺织品实施何种保障措施存在分歧,美国政府已经放慢审理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申诉的进程。国际贸易管理局的公告是一个申请贸易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国际贸易管理局对其受理申诉程序的解释,它包括申诉方须提供何种资料和具体时间表。
对中国产品的"大量进口"的审理方式和准则更类似于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受理申诉的程序和政策,而有别于"201"条款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申诉的裁决规则。如,对诸如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申诉身份的认定就无须要求其代表该行业大多数生产商。
尽管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将受理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的申诉,但此举并不一定被认为是适当的或导致启动保障措施调查程序。如果被认为是适当的,国际贸易管理局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众评论"公告,为相关方提供15天的发表意见的机会。
针对中国的保障措施机制是为防止从中国进口产品的大量涌入,以保护美国国内市场不受干扰并使美国相关产业免受损害。如果"中国进口产品导致美国国内市场混乱"的结论成立,美国政府将寻求与中国政府就限制进口达成双边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美国政府将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单边进口配额限制。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申诉涉及的产品包括针织布、手套、睡衣、胸罩和行李箱。
我国相关纺织品生产、出口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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