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努力降低“非典”疫情影响,并提出全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包括: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二、检验检疫机构要开辟专门抗“非典”物资通道,设立专门抗“非典”物资报检窗口。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捐赠的抗“非典”物资,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进口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优先从速验放并免收检验检疫费。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关注当地“非典”疫情,在资金、人员、设备、科研方面,早安排、早协调、早配备、早部署。四、积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到目前为止,没有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从非典型肺炎疫区来的货物、产品或动物会使人类感染该病,各检验检疫局对于进口商要求签发卫生证明的,要积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五、实行检验检疫关口前移,力保重点商品和重点出口企业质量和信誉。要实行关口前移,对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生产过程、生产人员、生产工艺、产品包装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加强对生产环节监督控制。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七、推进“三电工程”,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网上申报,实现100%电子申报,扩大电子通关的规模和范围;对于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的出入境货物,必须实施出入境电子转单。八、质检总局已批准294家大型出口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各地检验检疫局要采取措施确保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顺利实施。九、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实行卡口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预约报检工作制度等,强化检验检疫人员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责任制。十、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建立与外经贸、海关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要密切与海关、港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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