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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柏松)秘鲁国“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署”日前作出决议,就去年7月19日立案的针对中国涤棉府绸反倾销一案裁定无损害结案。
此决议指出,根据反倾销协议条款进行分析,并无确凿证据表明中国产品的进口对秘鲁国生产的府绸/聚酯及棉织物造成损害,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幅宽不超过1.8米的涤棉府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临时反倾销关税及预交的保证金实行退款,滞留的抵押凭证 予以退还或解款。
此案缘于去年7月19日,秘鲁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对我出口的幅宽不超过1.8米的涤棉府绸进行反倾销调查,产品涉及400万美元。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青纺联公司、山东德棉集团、青岛八棉、辽宁新元纺织品公司及东方集团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5家企业积极应诉,并与2002年9月、10月及2003年2月共3 次提交与此有关的相应应诉材料。2002年11月秘鲁调查当局作出初裁,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倾销,并加征每公斤1. 2美元的反倾销税。对此,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以行业代表资格致函秘鲁,希望当局充分考虑中方意见及相应证据,作 出公正裁决。2003年4月,秘鲁决定在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届满之时,停止继续征收临时反倾销税,7月19日正式发布终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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