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日前发出紧急风险预警: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PFOS指令)将于6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限令实施后,我省纺织、皮革生产产品的出口企业将受到影响。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PFOS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限令实施后,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受到影响的是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而纺织品生产企业将首当其冲。限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 纺织品、服装(包括纺织纱线、织物、制品和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我省主要出口产品之一。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省纺织品服装出口24.3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3%。该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我省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产品的对欧出口。根据质监部门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大多数出口企业还不知PFOS指令,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但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 关于应对欧盟PFOS指令,省质监局有关专业人士提出,我省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功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自身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变化。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 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我省外贸的影响将远大于先前的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提请我省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及早做好准备,积极应对,避免出口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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