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樊敏处长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2001年纺织品被动配额的分配情况。 樊敏指出,国家纺织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在制定2001年纺织品出口配额分配资格标准时,以企业1999年7月~2000年6月纺织品服装出口海关统计为主要依据,同时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支持重点自营出口企业,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深加工企业给予倾斜和支持。
2.由于纱布类配额分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棉纺织纱布类企业资格标准相应较高。
3.根据中央西部大开发精神,加大了中西部地区配额分配的扶持力度。中西部地区企业入围标准适当降低。
4.我国加入WTO在即,为使更多的企业尽快进入国际市场,在支持重点出口企业的同时,适当增加了一些有出口潜力、竞争势头较好的企业参与分配。
5.纺织小类产品以前没有单独考虑。为有利于这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开拓欧美市场,这次分配中对中小商品出口企业单独制定了较低的标准。
据此,2001年纺织自营出口企业配额分配标准为:
㈠纺织服装企业。东部沿海省市自营出口实绩不低于300万美元;中部省市自营出口实绩不低于100万美元;西部省市地区自营出口实绩不低于50万美元。
㈡棉纺织纱布类企业。东部沿海省市自营出口实绩不低于500万美元;中部省市自营出口实绩不低于200万美元;西部省市地区自营出口实绩不低于100万美元。
㈢小类产品企业。帽子、编织袋、医用纱布、箱包、手工绗缝被等小类产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实绩不低于50万美元。
按照上述原则和标准条件,经与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反复研究,从申请参与分配的804户企业中共确定了482户参加2001年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比2000年增加93户,其中新增企业143户,调下50户。这482户企业1999年7月~2000年6月自营出口额73.30亿美元,占申报企业出口额的95.90%。
2001年切块给纺织自营出口企业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折合出口额19.94亿美元(按1999年签证平均单价测算),比2000年下降了3.62%,占参加分配482户企业出口额的27.21%。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原则提出配额分配推荐方案。
1.按企业“主营产品对路”的原则及企业申报情况确定该企业应分配的类别。
2.根据企业所申请类别出口业绩占该类型出口比重确定具体分配数量。数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企业在该类别的出口额占该类别参与分配企业出口业绩总额的百分比。分配参数是企业分配数量的基本依据。调整参数涉及六个方面:
㈠为便于企业接单,议定最低分配量;为避免配额过于集中,依据参与分配企业数及可分配总量设定最高分配量。
㈡中部、西部纺织企业按其类别出口业绩的150%和200%参与该类别的分配。
㈢对羊绒、家纺等特殊类别的分配,首先确定参与分配的重点出口企业名单,再按出口额所占比例进行量化分配,以体现对名牌企业的支持。
㈣鉴于纱布类配额数量过少,为支持棉纺织、毛纺织和麻纺织骨干出口企业,在优先安排其纱布类别的情况下,为鼓励其发展深加工产品出口,对有服装、家纺产品出口或有服装、家纺产品生产的企业给予少量支持。
㈤对连续几年获得配额,出口额仍偏小的企业,适当减少类别和数量。
㈥在量化确定的企业分配数量超过其申请数量时,原则上按申请数量分配。
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和办法提出的2001年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中,国有企业358户,分配配额16.07亿美元,占分配总量的80.62%;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纺织出口骨干企业178户,分配配额14.58亿美元,占分配总量的73.13%;中西部企业135户,分配配额3.19亿美元,占自身出口业绩的32.26%,高于全国27.21%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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