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纺机国家标准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内容简介如下:
1.GB/T5459—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环锭细纱机和环锭捻线机锭距》(代替GB/T5459—85)。本标准规定了环锭细纱机和环锭捻线机的锭距。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原等效采用IS094:1982《纺织机械与附件———环锭细纱机和环锭捻线机锭距》改为等同采标,锭距的尺寸与国际标准完全一致。
2.GB/T6002.6—2003《纺织机械术语第6部分:卷纬机》(代替GB/T6002.6—86)。本部分规定了卷纬机及其部件的基本术语,以及某些术语的定义。本部分修改采用IS0476:1982《纺织机械与附件———卷纬机———词汇》。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采标程度由原非等效改为修改采用;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直接引用本部分中涉及“卷绕、卷装、筒管形式”术语的相应标准,同时删除原标准中解释这些术语的附录A;删除“喂管机构”、“防叠机构”、“清洁装置”三个术语和定义。
3.GB/T6002.7—2003《纺织机械术语第7部分:转杯纺纱机》(代替GB/T6002.7—87)。本部分规定了转杯纺纱机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纺制棉、化纤及混纺纱的转杯纺纱机。本部分修改采用IS06173:1982《自由端纺纱机———词汇》。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采标程度由原参照采用改为修改采用。
4.GB/T6975.2—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化学短纤维包尺寸》。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短纤维捆扎包的外形尺寸。其尺寸考虑了集装箱和卡车装载空间的合理利用。本标准着重推荐新设计的打包机有关尺寸按本标准规定。本标准等同采用IS08115—2:1994《包———第2部分:化学短纤维包———尺寸》。
5.GB/T8456—2003《纺织机械针织机圆机的公称直径》(代替GB/T8456—87)。本标准规定了圆型针织机的公称直径和机器规格的数字标记。它适用于大直径、小直径的圆型针织机及吊机。不适用于提花针织机。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标准的采标程度由等效改为等同采用IS08117:1986《纺织机械———针织机———圆机的公称直径》。
6.GB/T8457—2003《纺织机械针织机大公称直径圆机的针数》(代替GB/T8457—87)。本标准以针距或机号E和机器的公称直径规定了用于单面、双面和双反面大公称直径圆机的常用针数。它可作为针织物比较的依据。本标准等同采用IS08122:1988《纺织机械———针织机———大公称直径圆机的针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1987年版标准的表中个别针数作了勘误修正;由原参照采用ISO/DIS8122改为等同采用ISO8122:1988。
7.GB/T8458—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针织机针距》(代替GB/T8458—87)。本标准规定了针织机的针距。它可作为针织机织物评定的基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8188:1986《纺织机械与附件———针织机针距》。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原国标增加的表注“①在单独表示机号时,应由符号E和相应数字组成。如针距1.411的机号写作E18。”;采标程度由原参照采用改为等同采用。
8.GB/T8461—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圆锥滚筒分条整经机最大有效宽度》(代替GB/T8461—87)。本标准规定了经纱片在分条整经机滚筒上的最大有效宽度,即整经机本身的最大有效宽度。本标准等同采用IS02012:1976《纺织机械与附件圆锥滚筒分条整经机———最大有效宽度》。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按国际标准增加了“标记”一章;删除原国标表中的(1600)、(2500)两个尺寸;采标程度由原等效采用改为等同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