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商务部以商办发[2003]8号文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现摘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下设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向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法规,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 5个组:综合组、政策法规组、信用管理组、督察调研组、宣传培训组。
(二)商务部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或商务部的指派,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一、牵头组织部内外各有关单位进行经济贸易方面的重大对外谈判,拟订谈判总体方案和策略,督促检查各项谈判议题的准备情况,协调意见和立场,通报谈判形势。
二、协调部内各单位负责的重大多双边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意见和立场,统一与部外单位联系,就重要议题谈判口径的一致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就涉及部内多个单位的重大多、双边经济贸易争端提出总体应对方案和步骤,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分工和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跟踪分析国际多、双边重要经贸谈判的动态,研究谈判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五、为多、双边政府间重大经济贸易谈判提供相关支持和咨询。
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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