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把“一、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五、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是实行差别待遇”等五种行为列为价格垄断,并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各行各业的生产和经销活动提供了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无疑对市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一贯倡导和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氛围,反对竞相压价等不符合市场规则的竞争行为。早在协会六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上,田民裕理事长就对产品压价竞销问题做出了深刻的阐述,提出了摒弃“价格营销”的传统做法,实行“价值营销”的新思维。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我会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支持。协会将积极利用会议、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原则,反对低于成本价格倾销产品的和其它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企业在自律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不断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新的营销模式,通过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内部结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周转速度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的发展动力真正转移到“创新”、“诚信”、“质优”、“高效”上来,从而建立起行业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共同提高的市场规范的新机制。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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