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纺机网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无锡站   CITME+ITMA   cantontex   shtex    纺机搜索   工博网
纺机网LOGO

纺织机械门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4/2/19 16:22:00 文章出处:无
 
 




([1999]外经贸法发第 395号,根据2001年11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 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 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 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第九条 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投资者已经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付出资、提供合作条件的,公司可以与中国 内资企业合并。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 资本额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第十二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合并的,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之间协商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在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三条 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第十四条 各方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五条 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纳方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因公司分立而设立新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分立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条 涉及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必须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合并后公司所从事有关产业的投资者资格要求;
(三)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合并协议各方保证拟合并公司的原有职工充分就业或给予合理安置。

第十八条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公司的投资总额与中国内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与中国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该规定的,须经外经贸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第十九条 与公司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经投资设立的企业,成为合并后公司所持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国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合并后的公司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企业中持有股权。

第二十条 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

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二)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三)各公司合同、章程;
(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七)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八)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九)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十)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三)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四)合并形式;
(五)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六)职工安置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签约日期、地点;
(十)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拟合并的公司有两个以上原审批机关的,拟解散的公司应当在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之前,向其原审批机关提交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申请。

原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有关解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解散的批复。超过十五日,原审批机关未作批复的,视作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

如果原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作出不同意有关公司解散的批复,拟解散公司可将有关解散申请提交原审批机关与公司合并的审批机关共同的上一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该部门应自接到有关公司解散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如果审批机关不同意或不批准公司合并,则有关公司解散的批复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足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三)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四)公司合同、章程;
(五)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八)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九)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十)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分立协议各方拟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三)分立形式;
(四)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五)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六)职工安置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签约日期、地点;
(十)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打印页面】【收藏此页】【 】 【关闭
 
上一篇:经纬纺机KSA系列型经编机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下一篇:2013中国·柯桥纺织品印花工业展览会
 
 相关新闻               更多>>
·质量服务于社会 用品质超越用户的期望
·杜绝拷贝 自我创新 走出克罗斯罗尔自己的路
·金运激光成功登陆A股市场
·以科研创新为先导 创世界一流印花品牌
·以创新为先导 造国内纺机业尖端
·科技为动力 创新争市场 质量保信誉 管理增
·开创新型蒸纱机 造国内蒸纱行业革新
·节能为主 环保同行 共奏绿色乐章
·以节能为宗旨 为印染行业创新型环保目标
·电脑横机产量第一 市场占有率行业第一
·第十二届中国(义乌)国际袜子、针织及染整机械展览
·烟台永昌精密织针有限公司
 
 最新资讯               更多>>
·2013中国·柯桥纺织品印花工业展览会
·五年磨砺,广州印花展打造行业口碑
·2011中国(柯桥)国际纺织品展览会
·行业焦点:淘汰老式生产设备
·上海天佑逆势飘红成功造就体制改革
·质量服务于社会 用品质超越用户的期望
·杜绝拷贝 自我创新 走出克罗斯罗尔自己的路
·金运激光成功登陆A股市场
·以科研创新为先导 创世界一流印花品牌
·以创新为先导 造国内纺机业尖端
·科技为动力 创新争市场 质量保信誉 管理增效益
·开创新型蒸纱机 造国内蒸纱行业革新
 
 纺机网免责声明TTMN.COM
1、本网所刊转的与机械相关的信息和专题旨在传递更多行业信息之目的,版权均归著作权人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本站对纺机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
2、为避免纠纷,未经书面协议授权,谢绝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此外,在中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有部分信息是从内容合作方、免费资源提供方转载、摘编获得的。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有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妥善处理。
 
 
 新闻排行榜              更多>>
2013中国·柯桥纺织品印花工业展览会
五年磨砺,广州印花展打造行业口碑
2011中国(柯桥)国际纺织品展览会
行业焦点:淘汰老式生产设备
上海天佑逆势飘红成功造就体制改革
质量服务于社会 用品质超越用户的期望
杜绝拷贝 自我创新 走出克罗斯罗尔
金运激光成功登陆A股市场
以科研创新为先导 创世界一流印花品牌
以创新为先导 造国内纺机业尖端
科技为动力 创新争市场 质量保信誉
开创新型蒸纱机 造国内蒸纱行业革新
 
 图片新闻
 
余姚市立信纺织机械厂
 
十八年创业,十八年风雨,十八年收获,身为中国纺织协会会员企业的立信纺机,以高标准创造业绩,高品质创造品牌,高质量提高效益...
 
余姚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余姚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地处浙江省著名的文献名邦——宁波余姚市,有着良好的地理环境和便捷的交通优势,...
 
乙光精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乙光精机厂股份有限公司樹脂定型机自動對線剖布机吹氣式圓筒布整理机SE1 - F剪毛机SE1剪毛机SF1平幅预缩...
 
宜兴市宜丰染整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宜兴市宜丰染整机械有限公司宜兴市宜丰染整机械有限公司简介   宜兴市宜丰染整机械有限公司是专业制造各...
 
扬州市盛美印纺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扬州市盛美印纺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市盛美印纺机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磨毛机及其它印纺配件生产的机械企业. 我公司地处...
 
纺纱机械 开清棉 梳棉机 精梳机 并条机 粗纱机 细纱机 纺纱机 络并捻 织造机械 剑杆织机 喷气织机 整经机 浆纱机 提花机 织带机 化纤机械 化纤成套设备 化纤通用设备 针织机械 圆纬机 横机 经编机 袜机 手套机 钩编机 非织造机械 成网机械 非织造布单机设备 非织造布生产线 纺织器材 钢领 锭子 罗拉 摇架 上销 锡林 钢筘 针布 橡胶
染整机械 染色机 印花机 蒸箱 轧车 烘燥机 印染后整理 联合机 验布机 纺机自动化 变频器 传感器 继电器 纺织仪器 纺织配件 纺纱配件 无梭织机配件 针织配件 印染配件
关于TTMN | 营销服务 | 加入TTMN | 企业建站 | 本站声明 | 关于支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TTMN刊物 | 行业看TTMN
服务热线:027-8787 4011 服务传真:027-8725 5755 工博网
24小时客服:189 7135 6279 QQ:3186169641
邮 箱:ttmn@ttmn.com 版 权:Copyright (c) 2017  纺机网 WWW.TTM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