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纺织品监督机构第90次会议完成了对中国提交的纺织品一体化安排的审议。中国可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毛、棉、化纤和服装等类别的264个税号的产品引用“过渡性保障措施”。
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对于没有列入一体化的其他《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产品,中国享有援引“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权利,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有鉴于此,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有关规定,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通知世贸组织纺织品监督机构,将保留使用“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权利,并按《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要求提交了纺织品一体化的安排。
中国虽然是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但纺织面料等产品缺乏竞争力,过去一直通过高关税加以保护,加入世贸组织削减关税后,有可能出现上述产品大量进口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现象。一旦这种情况发生,现在可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毛、棉、化纤和服装等类别的264个税号的产品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即对特定成员的特定产品进口实施配额限制。有了享受“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权利,国内生产者便可在发生或认为发生国内产业受损情况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作出损害调查并判断是否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
该措施实施前,进口成员需与相关成员进行必要的磋商。措施一旦实施,则限制水平应不低于提出磋商请求以前的14个月中前12个月来自特定成员的实际进口水平。措施的实施不能超过3年,且如实施超过1年,则随后各年的限制水平应在第一年所确定水平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增长6%。(中国纺织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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