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外媒体报道,12月13日,世贸组织通过了允许巴拿马、萨尔瓦多和巴巴多斯延长实施出口退税制度期限。
同意巴拿马出口退税期限延长至2003年12月31日,并每年向世贸组织提出延期一年的申请,但最长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另外,巴拿马的年度申请未获世贸组织同意,但仍有两年的宽限期,最后期限仍为2007年12月31日。
巴拿马发言人指出,目前,上述出口退税制度只适用于一些小型经济国家成员的发展,这些成员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不得超过200亿美元,出口额不得超过全球出口额的0.1%。
1974年,巴拿马实施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刺激巴拿马本地非传统产品出口商的出口业务。政府给予每家企业出口产品总额15%的退税券,以支付政府税金和其他方面用途。
根据1997年巴拿马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必须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消上述出口退税制度,但2001年10月底,巴拿马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希望给予延期,最终获得世贸组织的同意。2001年,巴拿马政府对140家非传统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了4140万美元的退税额。
巴拿马产业协会表示,如果撤销出口退税制度,预计2003年,将有90%的巴拿马出口企业被迫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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