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0日由国家质监总局批准发布8项纺机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03年7月1日。现将标准内容简介如下,请各企业产品开发时参考。
1、CB/T5459-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 环锭细纱机和环锭捻线机 锭距》(代替GB/T5459-85)
本标准规定了环锭细纱机和环锭捻线机的锭距。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原等效采用IS094:1982《纺织机械与附件——环锭细纱机和环锭捻线机 锭距》改为等同采标,锭距的尺寸与国际标准完全一致。
2、CB/T6002.6-2003《纺织机械术语 第6部分:卷纬机》(代替CB/T6002.6-86)
本部分规定了卷纬机及其部件的基本术语,以及某些术语的定义。本部分修改采用IS0476:1982《纺织机械与附件——卷纬机——词汇》。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采标程度由原非等效改为修改采用;增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直接引用本部分中涉及“卷绕、卷装、筒管形式”术语的相应标准,同时删除原标准中解释这些术语的附录A;删除“喂管机构”、“防叠机构”、 “清洁装置”三个术语和定义。
3、 GB/T6002.7-2003《纺织机械术语 第7部分:转杯纺纱机》(代替GB/T6002.7-87)
本部分规定了转杯纺纱机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纺制棉、化纤及混纺纱的转杯纺纱机。本部分修改采用IS06173:1982《自由端纺纱机——词汇》。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采标程度由原参照采用改为修改采用。
4、GB/T6975.2-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 化学短纤维包 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短纤维捆扎包的外形尺寸。其尺寸考虑了集装箱和卡车装载空间的合理利用。本标准着重推荐新设计的打包机有关尺寸按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8115-2:1994《包——第2部分:化学短纤维包——尺寸》。5、CB/T8456-2003《纺织机械 针织机 圆机的公称直径》(代替GB/T8456-87)
本标准规定了圆型针织机的公称直径和机器规格的数字标记。它适用于大直径、小直径的圆型针织机及吊机。不适用于提花针织机。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标准的采标程度由等效改为等同采用1S08117:1986《纺织机械——针织机——圆机的公称直径》
6、GB/T8457—2003《纺织机械 针织机 大公称直径圆机的针数》(代替CB/T8457-87)
本标准以针距或机号E和机器的公称直径规定了用于单面、双面和双反面大公称直径圆机的常用针数。它可作为针织物比较的依据。本标准等同采用ISO8122:1988《纺织机械——针织机——大公称直径圆机的针数》。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1987版标准的表中个别针数作了勘误修正;由原参照采用ISO/DIS 8122改为等同采用IS0 8122:1988。
7、GB/T8458-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 针织机针距》(代替GB/T8458—87)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机的针距。它可作为针织机织物评定的基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8188:1986《纺织机械与附件一针织机针距》。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原国标增加的表注“①在单独表示机号时,应由符号E和相应数字组成。如针距l.411的机号写作E18。”; 采标程度由原参照采用改为等同采用。
8、CB/T8461-2003《纺织机械与附件 圆锥滚筒分条整经机 最大有效宽度》(代替CB/T8461—87)
本标准规定了经纱片在分条整经机滚筒上的最大有效宽度,即整经机本身的最大有效宽度。本标准等同采用ISO2012:1976《纺织机械与附件——圆锥滚筒分条整经机——最大有效宽度》。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按国际标准增加了“标记”一章;删除原国标表中的(1600)、(2500)两个尺寸;采标程度由原等效采用改为等同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