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2003年税则目录的调整,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1月8日联合公布了《2003年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令第26号附件一,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令第27号附件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第38号附件一同时废止。
新目录中涉及纺织行业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目录如下: --涤纶 54022000.10 非零售聚酯高强力纱(非供零售用,单丝/未捻或捻度<5转/米复丝单纱) 54022000.20 非零售聚酯高强力纱 (非供零售用,捻度≥5转/米复丝单纱) 54022000.90 非零售聚酯高强力多股纱 54023310 非零售聚酯弹力丝 54023390 非零售聚酯变形纱线 54024200 非零售未捻的部分定向聚酯纱线 (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 54024300.10 非零售未捻的其他聚酯纱线 (单丝/未捻或捻度每米5转以下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4300.90 非零售未捻的其他聚酯纱线 (捻度≥每米5转不超过50转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5200 非零售加捻的其他聚酯纱线 (加捻指捻度每米超过50转) 54026200 非零售聚酯多股纱线(包括缆线) 54041000.10 细度≥67分特的涤纶纤维单丝(截面尺寸不超过1mm,<67分特的合纤单丝归入编号5402) 55012000 聚酯长丝丝束 55032000 未梳的聚酯短纤(包括未经其他纺前加工的) 55062000 已梳的聚酯短纤(包括经其他纺前加工的) 55092100 非零售纯聚酯短纤单纱(纯指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092200.10 非零售聚酯短纤多股纱线或缆线(终捻为Z捻,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缝纫线除外) 55092200.90 非零售其他聚酯短纤多股纱线缆线(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缝纫线除外) 55095100 非零售与人纤短纤混纺聚酯短纤纱 (混纺指按重量计聚脂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095200 非零售与毛混纺聚酯短纤纱线(混纺指按重量计聚脂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095300 非零售与棉混纺聚酯短纤纱线 (混纺指按重量计聚脂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095900 非零售与其他混纺聚酯短纤纱线 (混纺指按重量计聚脂短纤含量在85%以下)
--腈纶 54023910 聚丙烯长丝变形纱线,非供零售用 5402399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变形纱线,非供零售用 54024910.10 聚丙烯单纱,单丝/未捻或捻度每米5转以下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4910.90 聚丙烯单纱,捻度每米5转及以上不超过50转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4920.10 氨纶纱线,单丝/未捻或捻度每米5转以下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4920.90 氨纶纱线,捻度每米5转及以上不超过50转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4990.1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单丝/未捻或捻度每米5转以下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4990.9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捻度每米5转及以上不超过50转的复丝单纱,非供零售用 54025910 聚丙烯纱线,捻度每米超过50转,非供零售用 5402599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捻度每米超过50转,非供零售用 54026910 聚丙烯纱线,包括多股纱线或缆线,非供零售用 54026920 氨纶纱线,包括多股纱线或缆线,非供零售用 54026990 其他合纤长丝多股纱线或缆线,非供零售用 55013000 聚丙烯腈长丝丝束,包括变性聚丙烯腈长丝丝束 55033000 未梳的聚丙烯腈短纤维,包括变性聚丙烯腈制短纤维 55063000 已梳的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包括经其他纺前加工的 55093100 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单纱,纯指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85% 55093200 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纱线,包括缆线,纯指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其变性短纤含量≥85% 55096100 非零售与毛混纺腈纶短纤纱线,混纺指按重量计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096200 非零售与棉混纺腈纶短纤纱线,混纺指按重量计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096900 非零售与其他混纺腈纶短纤纱线,混纺指按重量计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含量在85%以下 --聚脂切片 39076011 高粘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 39076019 其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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