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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14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ST中纺[12.87 -2.20%] 编号:临2010-013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平洋[10.99 -2.57%]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监字第9-2号《民事裁定书》: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以下简称赛清德公司)与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49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2007年12月14日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赛清德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4日